有消息称西班牙将是欧洲最后一个走出经济危机的国家,相对于中国国内经济高速稳定增长,生活条件越来越好的情况,许多旅西侨胞有了回国定居的打算。同时,第一代西班牙华人移民经过艰苦奋斗创业,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基础,有条件在中国的家乡购置房产并且定居下来。
最近一个阶段如何申请回国定居,在中国的法律政策上有哪些要求,成为侨民们比较关心的问题。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季律师,季律师给出了详细的解答。
季律师介绍,根据国务院侨办国内司、公安部六局、外交部领事司《关于旅居外国中国公民申请回国定居的意见》({91}国内政会字第031号),华侨要求回国定居的,审批程序如下:
1.华侨向中国驻外使馆或领馆申请回国定居的,中国驻外使馆或领馆可直接与国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侨务办公室联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公安部等有关部门同意并办妥《华侨回国定居证》后寄中国驻外使领馆或领馆,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或领馆通知华侨本人回国定居。
2.华侨本人或者由其国内亲属向拟定居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的,其申请一律转送当地政府侨务办公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公安等有关部门同意并办妥《华侨回国定居证》后寄往中国驻外使馆或领馆,由中国驻外使馆或领馆通知本人回国定居。 (摘自:西班牙《欧华报》/正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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