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读者问:
我认识我先生四年后,以K-1身份进入美国,在合法期90天内完婚,因为琐事感觉无法生活在一起。所以结婚后三个月申请离婚,现在文件已在法院。属于协议离婚,但是我没有签字,对方律师告诉我,我签与不签都一样。请问像我这种情况,是否有其它方法可以留在美国?
答:
以你信上提到的情况,我们认为你有以下几个选择。如果你能向移民局提供文件证明你的婚姻是真实的,以及他对你有家庭暴力的行为(并不一定要动手打你,精神虐待也是家暴行为),你可以在离婚后的两年内为自己单独申请绿卡。但你不可以用与其它美国公民结婚为由在美拿绿卡。 (摘自美国《世界日报》/陈梅律师主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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