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慧读者问:
我友陈某的继女愿意为其继母办理申请绿卡的手续,其继母陈某早已逾期滞留在美。请问:为亲生父母或继父母办绿卡,从法律上讲是一样的吗?
答:
首先,公民子女可以在任何时候为自己的亲生父母申请绿卡,但想给自己的继父母申绿卡就要看具体情况。
继父母分两种:Step-Parents和Adopted Parents。前者是指亲生父母离异后再婚的配偶,叫Step-Parents,后者是养父母。因养父母与其收养的子女之间已完成法律上的收养程序,所以公民被收养子女可以为自己的养父母申请绿卡,但不可以为自己亲生的父母申请绿卡,因为从法律上来说,他们之间只有血缘关系,而不存在父母子女的关系。而公民继女(Step-Daughter)因为在法律上与继父母既没有血缘关系也没有法律关系,所以公民继女不可以为其继父母申请绿卡。(摘自美国《世界日报》/陈梅律师主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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