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31日电 据澳洲新快网报道,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高级法庭上法官近日获悉,新州政府福利组织将一名女婴从其中国移民父母身边夺走,然后没有经过两人允许,将其转交澳大利亚夫妇领养。法官认为,带走该女婴的行为可能是错误的。
2005年3月,该女婴在新州出生,由于出现脑积水症状危及生命,需要紧急手术。孩子的母亲是中国移民,英语不是很流利。她最初同意医院在婴儿头部插入分流器进行抢救,但后来表示收回意见。随后,新州社区服务部门以医疗为由将只跟母亲相处一天的该女婴带走。四个月后治疗结束,该女婴被社区服务部门判给一对澳大利亚夫妇领养,并没有还给她的亲生父母。
法庭文件显示,由于孩子的父母是中国移民,英语不流利,并且他们似乎很害怕“政府和司法程序”。孩子的母亲在和医院商量救治女儿时,对医院表现出极大的不信任态度。法庭获悉:“她表示马上手术的必要性不大,医生应该等等看看孩子的状况是否有改善再做决定。”随后,新州社区组织介入将孩子带走,以保证手术正常进行。
据悉,该女孩手术结束以后,目前面临多项健康问题,出现包括发育迟缓等症状。但据医生介绍,女孩情况正在不断改善,她现在已经和养父母以及他们的儿子生活得很融洽。该女婴从生下来起,就只见过其母亲一面,父亲连她一面都没有见过。
对此法庭表示,这对中国移民夫妇有足够的机会探望孩子,只是需要在福利人员的看护下,但两人拒绝进行此类探望,并称政府没有权力干涉他们的生活。
上月新州高级法庭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养父母,并表示也许孩子当初是被“错误”地带走,但这并不足以决定其亲生父母能够继续养育她。法官George Palmer表示,法庭知道他们讲英语和对于法律程序的认识有困难,但应该尽量配合以帮助法庭做出公正的裁决。法官Palmer 称,他虽然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养父母,但该华人夫妇仍能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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