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9日电 据澳洲《星岛日报》报道,澳洲赵姓的华裔男子,2006年拿计算机去修理,被计算机师举报,计算机的硬盘存有儿童色情图象,怀疑是2004年3月11日至2006年10月27日之间下载。
案件在2009年2月在大丹农裁判司庭审理,裁判司以案中计算机的硬盘不能符合四个条件,用来证明被告知悉硬盘存有色情图象为理由,判计算机不能作为呈堂证供,由于案中又没有证人,所以将案撤销。
维省刑事检控专员不服,代表办案的警员上诉,维省最高法院近日发表书面判决,大法官认为原审法官的判决没有错误。
法律规定,这类证据要作为呈堂证供,必须先符合指定的条件。法庭将会判诉讼费用问题。(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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