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6日电 据澳洲《星岛日报》报道,澳洲联邦裁判署最近将两宗类似的难民上诉个案一起审理,理由是两案的情况相似,均是中国朝鲜族人,持南韩护照偷渡来悉尼,并且声称托人办居留,竟被人申请作为难民,在不知的情况下被拒申请,故此提出上诉,要求上次被拒的决定作废。两案的申请人来澳后不久便同居,而且聘请同一律师办上诉。
裁判署不但驳回两人的申请,而且裁判司在判案时对移民部的办事方式稍有微言,认为造就了被签证人士的上诉理由,令到联邦政府作出无谓的诉讼开支。移民部在接受签证申请表格时,如果申请人是目不识丁,不懂英文的,柜面职员便要对方证明身份,表格是由谁人代填,一切证明核实之后才予以收取,以免日后申请人不认帐,指申请表格并非其本人所填报,所以有出错地方,非申请人的责任。所以必须规定要填写传译员宣誓一栏。
裁判司同时指摘某些小区,特别是东南亚小区,有些人士专门骗寻求居留的同乡的金钱。
案中的男申请人1999年持南韩护照来悉尼旅游,当时并不清楚可能会申请作难民,一个月后凭悉尼一份韩文报纸的分类广告,找到一份工作,然后打电话向一名韩国人移民代理查询居留的可能,对方的意见认为无可能。这时申请人声称在金匙CAMPSIE一间会所遇上一名姓“李”的男子,两人用普通话交谈,对方表示可替他取得三至六个月的签证,但要收费300元,双方讨价还价,最后以200元“成交”。之后两人在公园内接触,最后一次“李”向申请人表示已得到签证。不久,申请人便去了纽卡素以北的地方打工,两人失去联络。延至2008年被裁获是黑民时,他欲申请假难民作永久居留时,才发觉曾经申请,而且被拒绝。
同居女友也有同样的“遭遇”。女申请人2002年3月持南韩护照来澳洲,护照是中国的丈夫出钱买来。来悉尼后被人带到金匙,一直都在区内居住,并且靠一份韩文报纸分类广告,找到一份寿司店工作,与男申请人相识,一年后两人同居起来。女的同样是给了450元交一名女子办居留,到2008年被揭黑民身份遭羁留时,才发觉曾被人申请作难民。
两申请人同样是由中国的亲人寄来中国的身份证明文件,到悉尼总领馆申请中国护照,以便办理难民申请。裁判司在判案时认为两人的个案这么相似,不可能是巧合,最有可能是一派胡言,目的是制造上诉的借口。裁判司判驳回两人申请外,还判申请人要负责移民部长的与讼法律费用共58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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