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华人房屋买卖纠纷案宣判 震动新州房地产业——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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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洲华人房屋买卖纠纷案宣判 震动新州房地产业
2009年02月25日 10:3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2月25日电 据《澳洲新快报》报道,悉尼高等法院法官怀德(Richard White)2月23日宣布对华人房地产买卖其中1宗纠纷的仲裁决定时说:案涉悉尼东区Green Square一宗连排屋“楼花买卖”交易、价值107万元;鉴于案中“原告”和“被告”均属“非可靠证人”,故裁定买家———2名华裔投资者有权退出买卖合约、有权要求房地产经纪退还首期订金10.7万元。理由是,房地产代理在广告中误导买家、诱签合约。

  案发经过是这样的:悉尼市中心唐人街房地产经纪行Sydney Advance Realty 在广告中承诺———东区维多利亚公园附近的Green Square区将发展成“悉尼第2个市中心”、公司将办讲座介绍“如何投资悉尼最热门地段房地产物业”;另保证该物业的年租金回报高达5%等。

  2名华裔夫妇买家是不会说英语的厨师张先生和略懂英语的女侍应刘小姐。两人于2003年签下合同、预订广告中的“楼花”,付款时间是2005年。张先生在悉尼西区金匙镇(Campsie)原拥有1套公寓楼房、刘小姐则从未购置物业。张先生在物业升值后即向银行重新按揭借贷、筹备资金购买上述合同物业。

  法官认为,买方在房市高潮时决定购买该物业,尽管他们天真地相信经纪代理的说话,但他们仍应明白“悉尼房地产或许跌价”。法官否定买家对房地产代理霍小姐的指控。前者说,经纪不断骚扰并极力说服他们签定合约。其间,经纪曾保证悉尼房地产不断升值、该广告物业首2年必定升值、每7年双倍增升等。

  法官在裁决中驳回买家对房地产代理人的指控,但同意房地产代理行的广告误导买家。因此,法官谕令———经纪行应向买家退还首期订金10.7万元。

  记者随后采访了本案的代理律师沈寒冰,他在电话里仍掩饰不住地兴奋。该案23日早上宣判后,这一全新的案例已被新州高等法院案卷汇编收录,改变了人们在房地产买卖方面的固有思维。沈寒冰说,对他自己的法律从业生涯而言,该案具有里程碑的地位。沈律师一共代理了7宗该楼盘纠纷的案子,他说剩下的都“可以不用打了”,都已有了强有力的案例支撑。

  沈寒冰律师称,2年多前接手此案时,当时很多同行都认为自己疯了,但结果证明了一切。这对当事人不仅成功取消了合同,避免了任何违约费用,退还了全部定金,连律师费都无需支付。

  新州房地产协会发言人表示,该案对房地产买卖产生了深远影响,亦震动了整个新州房地产行业。他表示可能会根据这一案例相应修改政策。 (詹奕 马丁)

编辑:王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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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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