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7日电 据日本新华侨报网报道,在接收中国研修生的整个手续中,日本方面的劳动组合,相当于中国国内的行业协会的作用非常关键。该机构负责将经过语言培训的中国研修生派往当地需求企业。近期,中国研修生维权的案件中,劳动组合的身影经常出现在被起诉者的行列中。
据来自日本《共同网》的消息,12月6日,3名中国籍女性因其供职的滋贺县野洲市缝制公司“宫川缝制”未支付加班费等报酬,向大津地方法院起诉该公司及日方接收方“琵琶湖缝纫行业协会”,并提出索赔总计约1525万日元(约合人民币122万元)的要求。
三人在起诉书中陈述,她们依据日本“外国人技能实习·研修制度”于2007年12月通过中国的中介机构来到日本。按照与中介机构签订的合同规定,她们在到达日本的第一年应该属于研修期,应该是没有加班的,但她们却被要求每月加班超过100小时,而相应的加班报酬却仅有每小时250日元,远远低于滋贺县相关劳动法律规定的最低计时工资标准。在进入第二年的实习期后,三名中国籍女研修生仍然以每小时300日元的低薪酬加班。因此在起诉书中,三名中国籍女研修生要求公司依据滋贺县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补偿支付差额部分。
此前,三人曾直接与工厂方面交涉,但工厂方面却于2010年5月将三人解雇。三人不得已,以“不当解雇”的理由向日本大津地方法院提交了劳动纠纷诉讼,要求通过法律程序确认其合法的工作地位。
目前,被告方的“宫川缝制”和“琵琶湖缝纫行业协会”分别称“已委托律师处理”和“没收到起诉书”,但两方均为针对此事发表任何说明。(熊小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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