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有一套住家,买的时候向银行申请了20年的贷款。如今已经还了5年多了,但是,我想卖掉,趁现在房价较便宜,买进一套chalet。我想知道,没有付完贷款的房子是否可以出卖?如果卖了,又买新的,明年做RENTA时,如何减税?
答:你那套尚未付完房贷的住家,随时可以出卖。在办理买卖手续时,需要你的银行给你出具证明,证明到买卖公证签字那天,还有多少欠款。
买方如果也是用银行的贷款向你购买的话,对方的银行会在向你支付买房的金额时,将你的欠款扣下,开出与你的欠款相等的金额的支票给你的银行,把你的借款合同结束。
只有这样,你那套要出卖的房子才成为没有欠款的房子,才可以出售。而通过这次买卖,你所得到的现金就不是你的卖价,而是还贷后所剩的金额。
至于有了第二套,但又是唯一的一套常住房子。按照至今的税务法,在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可以将前一年所交的房贷(利息加本金)的金额(最多不得超过9015欧元)填进去,按照本人的收入得到相应的减税。
但是,从2011年起,这条法律有了变化。是否能有这项减税,减多少,还要视申报人的年度收入而定。由于你曾经在5年内享受了买房借贷减税,在新房子买进时,要能证明已经支付了前5年减税的基数后,方可再要求以新房的借贷减税。具体做法,到时候最好到税务局或到代书那里咨询。(摘自:西班牙《欧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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