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0日电 香港《大公报》10日发文说,说到底,收入分配关系怎样改善,关键还在于劳资权力博弈是否对等。工资协商能否实行,还必须增强职工的权利底气,消弭他们的权利隐忧,解决他们的权利救济。
文章摘编如下:
一些地方宣布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不少企业亦抛出加薪绣球。再加上,内地多家媒体接连高调宣传,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恰逢其时,又预估酝酿多年的工资条例将于年内出台,当中最诱人的莫过于──工资多少不再由老板说了算,而是通过劳资协商加以确定。
严格意义讲,工资协商制度并非新生事物。早于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出台了《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亦在两年之前就已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在今年3月的全国两会上表示,全国共有1300万家企业,其中超过1000万家的中小企业(也就是将近80%的企业)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到市县一级企业,工资协商率更几乎为零。
事实上,法有规定而实施不力的案例不在少数,带薪休假、加班计费在很多地方都还流于形式。况且,从已知情况看,工资集体协商是一种选择性或是柔性规定,并不具有强制性。
另一个更关键因素在于,在劳资力量格局中,劳动者有多少议价能力?未来一段时间,劳动力总体供过于求的趋势将持续存在,在为一岗位几乎挤破头的劳力供给市场中,掌握主动权的资方自然不愿花心思给员工涨工资,更何况还要双方坐下来公平谈判工资如何上涨。如此巨大的就业压力下,可供员工讨价还价的空间和本钱少得可怜。
说到底,分配关系怎样改善,关键还在于劳资权力博弈是否对等。工资协商能否实行,还必须增强职工的权利底气,消弭他们的权利隐忧,解决他们的权利救济。(郑曼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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