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赵作海错案”掀法治反思——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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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赵作海错案”掀法治反思
2010年05月21日 12: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5月13日上午,商丘中院院长宋海萍将赔偿款送到赵作海手中。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被宣告无罪释放的河南省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村民赵作海收到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宋海萍院长亲手交付国家赔偿及生活困难补助共计人民币65万元。至此,因“故意杀人罪”而冤狱11年的赵作海申请国家赔偿案终结。赵作海因“故意杀人”入狱11年,今年4月“死者”现身。 中新社发 王中举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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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5月21日电 香港《大公报》21日刊文《“赵作海错案”掀法治反思》。文章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透露,该省高院机关正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总结赵作海案件教训大讨论活动。经总结反思,造成“赵作海错案”有四大主观原因,其中包括司法理念偏差。而另一方面,针对赵作海的赔偿问题,有媒体批评没有吸取教训。

  文章摘编如下: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透露,该省高院机关正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总结赵作海案件教训大讨论活动。经总结反思,河南高院认为,造成“赵作海错案”有四大主观原因,其中包括司法理念偏差。而另一方面,针对赵作海的赔偿问题,有媒体批评地方当局没有吸取教训。

  综合媒体消息:5月19日下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决定在省高院机关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总结赵作海案件教训大讨论活动,然后在全省法院开展讨论。

  河南高院经讨论认为,出现“赵作海错案”有四大主观原因,一是司法理念偏差,为民意识不强;二是责任心较差,工作作风浮漂;三是只注重相互配合,忽视了相互监督;四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监督不力。

  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要求,要通过深刻吸取赵作海案件的沉痛教训,找出错案的原因,制定改进各项审判工作的措施,为国家和人民把好关、用好权。

  5月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告赵作海无罪释放,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共给予赵作海国家赔偿和生活困难补助65万元。不过,随后有媒体从赵作海亲属处了解到,当地政府拟增加对赵作海的赔偿,赔偿金额为12万余元,或是为赵家再建一幢房子。此举引起了质疑的声音。

  美国《侨报》19日载文《国家赔偿怎能讨价还价?》指,赵作海虽然洗清了冤屈,但当局却似乎没有从中吸取教训。

  文章指出,赵作海第一次得到赔偿,是在凌晨两点被法院工作人员叫起来签署协议。而在赵作海公开表示“一定要把官司打到底”后,当局推出第二次赔偿。两次赔偿唯一相同之处在于,民众依然不知道赔偿根据和标准。

  文章表示,地方当局在乎的是赶紧息事宁人,赵作海过去蒙受了不白之冤,而在外界看来,你来我往、讨价还价的过程,怎么看都像是一桩露天市场里的买卖。在这场讨价还价中打折的是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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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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