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4日电 台湾《联合报》24日刊出署名文章说,台当局“金管会”公布的两岸三法限制重重。对岛内银行来说,到大陆发展,应该是看谁有条件、有能力、有策略;但当局只愿意开小门,连未来业者在大陆设分行、子行或参股也只能“三择二”,显得绑手绑脚。
文章摘编如下:
今年一月两岸金融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MOU)生效,整整两个月后,当局“金管会”才公布“两岸银行、证券期货及保险”三项往来许可管理办法。但办法公布后,金融业给予的嘘声和质疑,却比掌声还多。连“金管会”自己都说,台湾金融业赴大陆起步已晚,应“急起直追”,但却在管理办法上处处设限,让人不解。
对台湾金融业者来说,本地市场已经无“饼”可言。过多的银行在此追逐规模无法扩大的市场;而被银行视为“衣食父母”的台商客户,依当局“经济部”的统计,至少有四万家赴大陆投资。但当局长年禁止金融业登陆,银行跟不上客户脚步,只能眼睁睁看着台商所需的金融服务落到大陆和外商银行手中。台资银行却坐困愁城,靠着微薄利差度日,怎能不急?
岛内政党轮替后,当局的大陆政策好不容易转变,但从“金管会”公布的两岸三法观之,却又限制重重。让人诟病的包括:岛内银行业进入大陆市场的“二择一”条款;即金控旗下的岛内子行与海外子行,仅得择一进入大陆;外界称之为“富邦条款”,其实不然,因为许多金控企业都有从海内外两路并进大陆市场规划,富邦金控只是先触及这层限制,被举牌挡驾而已。
“金管会”的限制并不合理。因为“市场准入”,主动设限权在“地主”。大陆对台湾银行如何登陆,并没有限制只能从海外或台湾进入。
对银行来说,一定要有利可图,才想要登陆。而企业到大陆发展,应该是看谁有条件、有能力、有策略;但当局只愿意开小门,连未来业者在大陆设分行、子行或参股,也只能“三择二”,绑手绑脚,要业者如何布局?(孙中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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