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3日电 台湾《联合报》23日刊出社论说,岛内公务员考绩制度改革必是利害冲突剧烈。改革很像是一场战争,主导者首应掌握战争的“定义权”。这场事关体制的改革,不应被扭曲成公务员之间的“内战”。
文章摘编如下:
公务员考绩制度改革必是利害冲突剧烈。此次“考绩法”改制的争议,可分作两类。一类是对“原则问题”的争议,一类是对“技术问题”的争议;而每一类问题又可引出正面及负面两种评价。
首先必须弄清楚,新制的松紧程度究竟如何。“考试院长”关中说:“今年打丙,明年努力拿甲就好了嘛!”一句话,已经道尽新制其实是“无牙老虎”。新制规定,3%打丙;且三年连续打丙者,始得令其退休或资遣。在当前岛内这种行政文化中,除非已是无可如何,“三年连续打丙”的情况其实极不易发生;关中的话届时就变成:“两年打丙,第三年打乙就好了嘛!”也就是说,实际运作起来,新制的“惩劣/汰劣”的“退场机制”几乎并不存在;其实只是“鲶鱼效应”,寄望3%打丙能发生一些“警惕/激励”的作用而已。
所谓“鲶鱼效应”,就是在沙丁鱼的池里放一条鲶鱼,目的在刺激沙丁鱼活动起来,而不在吃掉沙丁鱼。如此“温和”的考绩制度,若与新加坡、韩国等国最低阶考绩规定10%相较,其实已是宽纵得多。正因如此,岛内民间甚至认为,新制的力道太弱。
更奇异的是,有人居然说:“打考绩的首长就像拥有一把刀,良善的人披荆斩棘,恶质的人诛除异己。”其实,这是举世办公室皆可能存在的问题,即使没有3%打丙,现今考绩制度谁打甲谁打乙,难道就无此种顾虑。
改革很像是一场战争。主导战争者,首应掌握战争的“定义权”。这场事关体制的改革,也被扭曲成了公务员之间的“内战”。以“政府一体”的观点来看,这场战争已是“名不正/言不顺”,更已是“不知为何而战/不知为谁而战”。
横看成岭侧成峰。考绩改革可以朝提升公务员自尊心、荣誉感的方向疏导,也可朝挑激公务员不满情绪的方向操作。行政首长提出的“技术障碍”并非全无道理,但若因为此类言论,使得如此温和、甚至仍嫌流于宽纵的新制,在公务员间留下妖魔化的形象;这样的行政首长有失立场,这样的政治对应亦属败笔。
这场公务员考绩论战,使马当局陷入“内乱”,且已又落入父子骑驴的境地。如果“政府一体”将此改革定义为“圣战”,则反对者固然反对,至少或许尚能赢得赞成者的声援;然而,倘若连当局内部都有人将之视为“恐怖活动”,则反对者固然反对,连赞成者也会对当局的“内乱”感到失望。改革有如战争。主导战争者,首应掌握“定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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