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6日电 《澳门日报》26日刊出社论说,在全国两会将召开之际,中共中央近日印发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执行,加强监督检查,引起人们关注。内地媒体调查显示,民众今年所关注两会十大问题中,反腐持续高踞首位。网民希望打击腐败下手要狠些。
文章摘编如下:
在全国人大、政协“两会”快将召开之际,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加强对贯彻执行《廉政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引起人们的关注。
据中央纪委公布的数字,内地去年共处分县处级以上干部三千七百多人,当中有七百六十四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同时,全国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上万件,涉及国家公务员三千多人。
多年来,尽管中央在反腐败方面花了很大的气力,取得一定的成效,但腐败问题远未解决。内地官方媒体网站的调查显示,民众今年所关注的“两会”十大问题中,反腐倡廉持续高踞首位。超过半数参与调查的网民认为,腐败高发主要原因是惩处力度不够,对贪腐官员震慑度有限,网民希望打击腐败下手要狠些。
不少位高权重官员的落马,传递出一个讯息,反腐高压将长时间成为执政党的重要工作。与此相配合的是,廉政工作也须进一步加强。新的《廉政准则》的出台,正是其中重要一环。
新准则是在一九九七年三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廉政准则》试行版的基础上修订的,新版不再有“试行”二字,相信已考虑到它的长期性与可操作性。不应否定的是,九七版《准则》在过去十多年的施行过程中,对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活动内容、形式和规模的变化,新时期的反腐倡廉建设正面对越来越大的挑战,对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九七版准则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于是中央修订推出新版准则。
《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作用。对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新版《廉政准则》包括总则、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附则,共十八条。其中“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一章,详细规定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并详细列出五十二种“不准”的行为。其内容表述比起九七年版更明确、更全面、更有条理、更加扎实。
新版《廉政准则》八大“禁止”,比旧版多了两条。其中,第七条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行为包括: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它重大经营活动,等等。第八条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行为包括: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虚报工作业绩;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等等。新增的这两条内容,适应了中国社会发展形势变化的需要。而其它六大“禁止”则在旧有基础上增加了若干新规定。
《廉政准则》为干部设立了为官的戒律,作用和有效性主要通过干部自觉执行体现,也要与党内外监督机制相结合,才能充分发挥其效用。为此,准则提出,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和平建设时期,危险主要来自腐败。执政党只有坚决反对腐败、有效地预防腐败,才能维护国家的稳定和发展。新的《廉政准则》的颁行,正是为了这个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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