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5日电 台湾《旺报》25日刊出社评《从大陆官员五十二个不准谈起》说,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公布,希望再度展现大陆当局反腐决心力度。比较该准则与其前身的内容,可以发现几个特点。准则诉诸的是党纪约束与党风发扬,除此以外,完善各方面的制度,如此,准则的规定将能真正“令行禁止”。
文章摘编如下:
人大、政协两会是大陆年度政治生活的大事。在今年两会召开前夕,透过大陆媒体的调查,我们知道反腐倡廉仍是大陆民众最关注议题之一。新华社也选择这个时机公布了去年底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其中提到了8大“禁止”和52项“不准”,希望再度展现大陆当局反腐的决心与力度。
众所皆知,腐败问题是恶瘤。这次公布的《准则》,其前身正是1997年3月公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比较两准则的内容,可以发现几个特点。
首先,新《准则》从“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的角度来强调“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的意义。
其次,随着十多年来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活动的演进以及权力与资本之间更加错综复杂的关系,《准则》也“与时俱进”,根据社会生活和腐败活动的“日新又新”,除了将原规定的内容更加详尽地解释、扩张外,还列举了更多的“禁止”与“不准”。
例如不准“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不当利益;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买卖保障性住房;不准干预和插手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经营、矿产资源开发,不准干预和插手国企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转让、重大项目投资等;不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很多“不准”,可以联想到多起重大官员贪污案件或是喧腾一时的社会事件,如陈良宇案与“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前河北省委程维高案与“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深圳某公安分局副局长的嫁女豪宴与“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等。
这些新规定的确显示了大陆反腐的“有心”与“用心”。而这些“禁止”与“不准”要如何落到实处?《准则》提到了教育培训,提到了“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到了监督制度。
《准则》诉诸的是党纪的约束与党风的发扬,除此以外,民主监督机制的完善,新闻舆论监督的加强,概而言之,完善各方面的制度,如此,《准则》的规定将能真正“令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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