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报:台当局应顺应台胞在大陆参政趋势——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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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旺报:台当局应顺应台胞在大陆参政趋势
2010年02月10日 15:5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2月10日电 台湾《旺报》10日刊出社评说,继台商与知名文化界人士担任大陆地方政协委员之后,3名台商受邀列席厦门市十三届人大第五次会议。随着两岸互动愈发密切,可预见台湾民众直接参与大陆民意机构的参政议政机会加大。对此,台当局实应与时俱进,修改不合时宜法令,以免伤害台湾民众权益。

  文章摘编如下:

  继台商与知名的文化界人士担任大陆地方政协委员之后,现有3名台商受邀列席厦门市十三届人大第五次会议。随着两岸互动愈来愈密切,可以预见,台湾民众直接参与大陆民意机构的参政议政机会加大。对此,台当局相关部门实应与时俱进,修改不合时宜的法令,以免伤害民众权益,徒增两岸关系不必要的争议。

  由于大陆人大具有修宪、修法、审议政府预算与人事同意权,具高度敏感性。台湾地区人士出任大陆地方政协委员早已非新鲜事,但担任人大者可说是凤毛麟角。有资料可查的是,2002年宁波台商曾玉书曾经当选当地鄞州区人大代表;厦门台商林重光则于2006年竞选过厦门思明区人大代表,遭民进党当局时期的“陆委会”强烈警告而未当选。

  包括厦门市台商协会会长曾钦照、荣誉会长吴进忠、常务副会长沈辉雄等3位台商代表,列席厦门人大会议,针对厦门市人民政府所推出的厦门台商投资保护规定,作实质的审查,意义重大。

  厦门市政府就表示,过去只是邀请台商代表参加人大会议,这次是首度把台商选为列席代表。换言之,过去各地方政府或多有邀请台商旁观人大的会议,让台商们了解政府关于台商权益的作法,这一次厦门市则是让台商在法律的订定与政府监督上参与意见,这不仅代表着大陆政府重视台商的声音,也显示出台湾地区人士的声音在大陆逐渐被突显出来。

  趋势是如此,而且也有现实上的需求。惟按岛内“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台湾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它机构,不得担任经‘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会商各该主管机关公告禁止之大陆地区党务、军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机关(构)、团体之职务或为其成员。”政协与人大都是“陆委会”所认定的政治性机关。

  大陆全国人大、政协的成员,经常遭到台湾限制入台,未来一旦台湾地区人士出任这两机构的民意代表时,轻则被罚,重则可能遭到禁止返家,沦为“黑名单”。因此,当局是否需要修改这项条文,以符合现实环境变迁所需,是值得讨论的。

  目前两岸交流的空白处几乎只剩下政治部分,而政治交流需要“碰撞”。允许不同声音的存在,让台商提意见是大陆民主的一大进步表现,也是两岸关系发展成果的见证。

  而台商只是两岸交流主体的一部分,其他尚包括台干、台生、艺术工作者、演艺人员等等,他们在大陆参与政治社会事务的议题也提上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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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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