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3日电 《香港商报》3日刊文说,龚如心留下的千亿遗产争夺案由香港高院宣判。争产案的判决,给人的启示很多,是一本反面教科书。
文章摘编如下:
龚如心留下的千亿遗产争夺案由香港高院宣判:龚家管理的“华懋慈善基金”胜诉。此案给世人启示太多太大,应予总结。
启示一:人在生时应广施慈爱。
人生在世,首先要将慈爱及子及人,普施甘霖,何况余钱千亿,留着不能带进棺材。看“五•二○”大地震、海地大地震,死伤以数十万计,有钱者宜慷慨解囊襄助。其二,既然以慈爱要求自己,看“风水”导人向善,就不能偏离法度,生安白造,欺世盗名。其三,中国人以父慈、母爱、兄友、弟恭为传统美德,偏离了,必然被孤立、嘲笑、唾骂。
启示二:钱用在善处,闪闪发光;用在恶处,发出铜臭。
香港有许多善长仁翁,一生乐善好施,为灾区、为教育、为贫苦,捐出数以十亿计,发挥了钱的效力,显示了仁人之心。但钱也使人犯罪,为钱弃父杀母,不惜弄虚作假,身陷囹圄。故亚里士多德说:“财富在于使用而不在于拥有。钱像肥料,把它洒开,会使庄稼生长;把它堆积在一个地方,它会臭气熏天”。
启示三:“人到无求品自高”,知足常乐,就不生歪念,正派做人。
人不应将自己与别人比,包括财富多寡,能力高低。人的聪明处是不脱离实际,去做他力所能及的事。故有君子安贫,达人知命;闻鸡起舞,老当益壮的名言。钱又是试金石,试一个人的品格贪、廉与否。许多高官,在钱面前骨软投降,贪污枉法,最后难免身败名裂。故伊壁鸠鲁说:“我喜欢没有钱的人胜过没有人格的钱”,“用理智的头脑有力地支配情欲和其它邪恶意念的冲动吧”!
启示四:法、理、情三者,以法为先。
法者,法律也,它是一把标尺,衡量善恶以规范人的行为,导人向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是指理据,指控犯法要有理据,而一般犯法是人缺乏理性,在金钱、权力面前失去理性,失去自制力,故有理据予以检控。情,是指情欲,情欲燃起贪、婪、占、变,理性全失,故尔违法乱纪,人宜在法、理、情中摆正关系,控制欲念,加强理性,遵守法律。
千亿争产案的判决,给人的启示很多,是一本反面教科书。(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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