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中国将为解东海南海争端奠定法律基础——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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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中国将为解东海南海争端奠定法律基础
2009年12月23日 10:3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2月23日电 香港《大公报》23日刊文说,《海岛保护法草案》22日第三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与二审稿相比,草案仅删除了海岛保护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的规定。无人海岛所有权属国家、特殊用途海岛管理等最重要内容均无变动。这将为中国解决东海、南海的领土争端提供奠定法律基础。

  文章摘编如下:

  《海岛保护法草案》22日第三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与二审稿相比,草案仅删除了海岛保护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的规定。无人海岛所有权属国家、特殊用途海岛管理等最重要内容均无变动。这将为中国解决东海、南海的领土争端提供奠定法律基础。

  海岛保护法草案规定,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无居民海岛的责任。

  草案规定,未经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应当维持现状,禁止开展建设、旅游等活动。禁止单位和个人在无居民海岛沙滩采挖海砂。

  草案在二审时增加“特殊用途海岛管理”一章,该章规定,领海基点所在海岛、海洋自然保护区内的海岛、科学研究用途海岛、国家确定的其它特殊用途海岛四类海岛为特殊用途海岛。国家根据生态安全、科学研究等需要,对特殊用途海岛实施更为严格的保护。其中,对于领海基点所在无居民海岛实施全岛保护。

  22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的《海岛保护法草案》,将形成一整套海岛保护规划体系,严格保护有居民海岛和无居民海岛。

  海洋国家权益保护专家、国家海洋局高级工程师许森安指出,这部法律的立法目的虽然只是为了保护海岛生态系统,合理开发海岛自然资源,维护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平衡。但是,这部法律的出台将使国家对无人岛主权的明确和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宣示主权奠定了法律基础。

  1982年4月30日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海洋权益保护进行规定。但是,要维护本国的海洋权益,不可能用这部国际法保护,还必须制定相应的国内法,以对与邻国毗邻的无人岛实施有效管理,宣示主权,防止别国侵占。

  近几年,中国的东海和南海邻国──日本、越南、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国家均与中国发生了海上领土争端。这些国家都出台了相应的保护海洋权益的国内法,一些国家把海上分界线划到了中国的传统海域面积内,如菲律宾议院通过制定领海基线法案,将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和黄岩岛划为菲属,马来西亚也将海上分界线划到中国的南沙群岛,今年3月马来西亚总理还登上中国南沙群岛的弹丸礁宣示主权。

  许森安表示,《海岛保护法》的出台将弥补中国在这方面的不足,为解决东海和南海的领土争端,争取和享受国际海洋法赋予的权利奠定法律基础。(杨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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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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