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30日电 香港《大公报》30日刊文称,为救素不相识的两个小男孩,湖北荆州长江大学3名19岁大学生跳入江中,献出年轻生命。救人就是高尚的, 不会游泳,该救人,应当讲究最合适的方法,先保证个人“会游泳”、保证不是“白牺牲”的基础上。“结梯”救援可取,但如果不会游泳就盲目游进去救援不可取,属于增加了潜在风险。
文章摘编如下:
据报道,24日下午14时许,在湖北荆州宝塔河江段江滩上的两名小男孩不慎滑入江中。正在附近游玩的长江大学10余名男女大学生迅速冲了过去。因大多数同学不会游泳,大家决定手拉着手结成人梯,伸向江水中救人。孩子得救了,其中3名大学生却献出了年轻的生命。
为救素不相识的两个小男孩,3名同是19岁的大学生毫不犹豫跳入江中,献出了年轻的生命。请允许我们牢牢记住他们的名字:陈及时、何东旭、方招。沉痛悼念3大学生牺牲的同时,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尚需再来谈一谈:大学生舍命救人,值不值?不会游泳,该不该救人?
3名大学生和落水的两名小男孩的生命都是平等的,不存在高低贵贱之分,而救了他人却牺牲,这样的“生命交换”便不得不思考“值不值”的问题。救人就是高尚的,这10余名大学生都值得尊敬。
那不会游泳,该不该救人?可以说,这10余名大学生大部分不会游泳,所以他们才组成了结梯,手拉手进行集体救援。而对于个体而言,他们当中会游泳的和不会游泳的显然面对着不同风险,不会游泳者是有权利“在保护自己安全的条件下救人”的,这基于人的生命权,此时,选择个人生命无可厚非。
不会游泳,该救人,但应当讲究最合适的方法,先保证个人“会游泳”、保证不是“白牺牲”的基础上。“结梯”救援可取,但如果不会游泳就盲目游进去救援不可取,属于增加了潜在风险。总之,“冒死”成了大家不愿看到的结果,但“冒死”不应该成为救人目的。(姜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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