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8日电 香港《文汇报》28日刊文说,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修选举法,拟城乡同票同权。此次选举法的修改,为实现十七大报告所提出的政治体制改革目标迈出了意义重大的一步。
文章摘编如下:
27日召开的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对《选举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审议,这也是选举法自1979年出台以来的第5次重大修改。据悉,此次修改,有望改变农村人口的被代表权仅为城市人的四分之一的情况,实现城乡同票同权。
根据现行选举法,内地人大代表选举中,农村每个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4倍于城市。这个被称为“四分之一条款”的规定,造成农村和城市人口在被代表权、选举权上的不平等,亦被认为是有悖于宪法所规定的人人平等的准则。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取消城乡人大代表选举差距,赢得各界一致叫好。时下正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修改的《选举法》,拟取消针对农民的“四分之一条款”,也就是农民在人大代表的选举权方面,将和工人、知识分子等阶层拥有一样的权力,而非只相当于城市人的四分之一选举权。
这是选举法出台30年来,中国的农村居民首次与城市居民同票同权,“一个市民”顶“四个农民”的不合理现象,将一去不返。
很多人将人大作为会聚民意的舞台,然而在每年3月举行的全国人大会议中,能传递来自基层民意的农民、农民工不仅数量不多,亦没有受到足够的关注。此次选举法的修改,为实现十七大报告所提出的政治体制改革目标迈出了意义重大的一步。
诚如多位内地法律专家所言,“四分之一条款”实质上就是“同命不同权”,是法律对农民的制度性歧视。因此,这次的修改将体现宪法精神,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于消除城乡差别、普及法律意识、推动民主政治,都有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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