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8日电 新加坡《联合早报》28日刊文说,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将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专家认为,这显然有利于缩小城乡差别,促进中国民主和人权发展,是中国政治的一大进步。
文章摘编如下: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昨天首次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草案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个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也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代表。
这意味着中国将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目前中国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比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高出四倍,即中国农村选民的选举权实际上只有城市选民的四分之一,被认为是中国城乡居民基本权利不平等的指标之一。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对媒体说,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有利于更好地保证城乡人民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统筹城乡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
1953年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选举法规定,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时,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八倍。1995年第三次修改选举法时,农村选民的选举权被统一规定为城市选民的四分之一。
按目前农村人口和城市人口4:1的比例分配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对于城市化程度较高的省区如北京、上海、天津等,人口中的人大代表比例就高;而对于农业人口较多的省区如河南、四川、河北等,人口中的人大代表比例就低。
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高丙中对本报说,近些年来随着城乡人口比例接近持平,中国与欧美发达国家关系改善,尤其是公众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加,解决城乡基本权利平衡问题已是大势所趋。
高丙中认为,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显然有利于缩小城乡差别,促进中国民主和人权发展,是中国政治的一大进步。而如何提高各级人大代表中普通劳动者的比例仍是一个难题。在全国人大以及省市级人大中,代表工人、农民和工商业者的往往是党政官员或大企业负责人,普通劳动者在各级人大代表中的比例仍然很低。
选举法修正案草案还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李适时说,基层选举中,对代表候选人情况的介绍过于简单化、模式化,往往只限于个人简历、政治面貌、学历等,选民缺乏对候选人的了解,影响投票积极性。为此,修正案草案规定:“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或者代表候选人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
针对基层选举中出现的违反法定程序,妨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的情况,草案增加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接受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于泽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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