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9日电 台湾《联合报》9日刊文说,台湾高等法院合议庭仍然维持羁押陈水扁的裁定。这个结果并非意外。陈水扁既已宣称将不对二审法庭采对抗立场,并谓全力配合,则未来恐怕不宜一再以“抗告”与法庭对决。未来,合议庭“速审速结”,陈水扁“全力配合”,或许将是二审的基调。
文章摘编如下:
台湾高等法院邓振球法官的合议庭,经连夜审理与评议,仍然维持羁押陈水扁的裁定。这个结果,并非意外。
“最高法院”发回更裁的理由是:一、关于不羁押将影响审判部分,理由不完备;二、关于隐匿资金部分,未叙明究依何项卷证;三、关于事实上是否有逃亡之可能,“不无研求余地”。
总之,“最高法院”认为:高院原裁定的理由不完备,没说清楚。那么,高院所要做的,就是只要把理由及卷证说得更清楚就是了。
一般认为,上级法院对羁押处分发回下级法院更裁,原本就存有一种吊诡。一方面,由于发回更裁,仍由原决定羁押的法庭承审,因而变更原裁定的机会不大;另一方面,有人主张何不交由其它法庭受理,但其它法庭既未承审该案,自非所宜。基于同一理由,除非下级法庭有重大违误,通常上级法院亦极少做出反对羁押的自为裁定;毕竟必须由承审的法庭对该案的是非成败负完全责任,其它法庭不宜过度介入。何况如扁案这等重案,上级法院不可能做出与承审法庭太过抵触的动作。
邓振球的合议庭,以维持羁押回应“最高法院”的发回更裁,可谓是更坚守其立场的宣示。而陈水扁既已宣称将不对二审法庭采对抗立场,并谓将全力配合,则未来恐怕亦不宜一再以“抗告”与法庭对决,否则恐又将陷于如一审时与合议庭关系恶劣的情境。
扁案二审今天首次开庭,邓振球的合议庭昨天连夜决定维持羁押,可见合议庭不愿审判程序受到枝节的干扰。未来,合议庭“速审速结”,陈水扁“全力配合”,或许将是二审的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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