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5日电 美国《世界日报》日前刊出社论说,以世纪大审陈水扁要有两个层次,一是对陈水扁及涉案者罪刑的侦办和审判,另一个层次就是持续不懈地追索不法所得。这既有法律上打击不法和贪渎的意义;更有为后来者戒,导正社会风气的意义。而追索陈水扁的不法所得当然要有策略。
文章摘编如下:
陈水扁贪渎弊案一审判决扁夫妇无期徒刑,连同家人罚款超过十亿(新台币,下同),除深绿支持者不分黑白外,可谓大快人心;但扁案不法所得究竟有多少,如何追索,不仅是特侦组及各级承审法官的责任,也是“政府”各相关权责单位的责任,务求涓滴归库;这既要从案情中抽丝剥茧,了解其不法所得来源;还要追查不法所得的流向。所以要追索陈水扁不法所得的意义,既有法律上打击不法和贪渎的消极意义;更有为后来者戒,导正社会风气的积极意义。
陈水扁单凭其两任“总统”实质收入和政治资本,几可保证其个人甚至未来三代的荣华富贵,兼可赢得个人及家人的清白;唯陈水扁贪念过甚,个人正当收入虽高,却无法满足个人欲壑,大搞权钱交易。若无法有效追索扁案相关人员的不法所得,纵然可以将陈水扁及家人绳之于法,但几年后重返江湖还是一条好汉,挟其多金,依然可以挥金如土。台湾人民岂能同意陈水扁及其家人大盗窃“国”于前,逍遥得意于后的行径。
追索扁案不法所得不宜轻纵固出于上述理由,若进一步思考扁案对台湾司法独立的干扰和民主化正常发展的冲击,若无法或无能追索扁案不法所得,等同放弃价值坚持,至若希望台湾得以从此摆脱领导人为所欲为,以勾结黑金和掠夺为能事的梦魇,亦不可得。
追索陈水扁的不法所得当然要有策略,至少有一基本认识,即犯案者不可能自行缴回赃款。陈水扁机要费案的不法所得较易追查,因为帐目具在;然而侵吞“外交”机密款除已曝光的案件外,是否还有他案未见曝光,这得斟酌是否允许特侦组检察官检视核对“外交部”相关密档。其次是历年军备采购成案或未成案者,陈水扁是否介入,也应从军购档案中一一检索、查核,而这或许还是个大黑洞。
陈水扁的不法所得,相信绝非一审判决文所提南港展览馆或是龙潭购地案那般,类似黑道从中抽佣而已。利用政策换取不法利得,相信情况或更严重,利得更庞大,也更无痕迹。以二次金改为例,陈水扁何以坚持让民营小银行并购公营大银行,放弃经营权任令公股受制、听命于民股操弄?国泰世华保险室八亿元洗钱案、元大马家并购复华金等案或许只是冰山露头而已。追究二次金改的弊端已不是从个别金融控股公司入手,而是要从整个政策形成过程中追究。
若要理解扁案的恶质程度,必要了解陈水扁夫妇借势借端向企业主索贿的恶行,辜仲谅给扁家的三亿元不乐之捐就是显例;然而魔鬼交易并不意味企业主遭受勒索的同时,并不想借由互为剥削的方式图利。陈水扁可以恶性勒索,但也可以给企业主回馈,企业主只要取得政策利益,对于不乐之捐又何乐不为。陈水扁坚持二次金改,难道不是为金控公司量身订造,设局敛财的把戏。陈水扁涉及此种案件的犯罪所得若无法追回,其于公理正义自属有亏。
陈水扁迄今只承认犯了“社会文化罪”,其它罪名一概否认,否认有什么不法所得。观察陈水扁的策略就是死不认帐,等同拒绝吐出赃款;传言陈水扁在日本就藏了三百亿,远大于一审判决所涉及的金额,更远远超出陈水扁此生合法所得。陈致中承诺要汇回海外洗钱的七亿不法所得,一审判决文即指毫无缴还意愿,证明司法单位不可能等待犯罪者的悔意,当另安排积极的追索作为。
是以世纪大审陈水扁要有两个层次,一是对陈水扁及涉案者罪刑的侦办和审判,另一个层次就是持续不懈地追索不法所得。
扁案举世瞩目,无论陈水扁及其家人藏赃于天涯海角,也非全数追回不可,否则就谈不上司法正义的充分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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