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日报:判醉酒驾车者死刑情有可原 也需有度——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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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岛日报:判醉酒驾车者死刑情有可原 也需有度
2009年07月29日 10: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7月29日电 香港《星岛日报》29日刊文说,成都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严惩醉驾肇事者,希望快刀斩乱麻起到立竿见影效果。内地司法机关下狠心要对醉酒驾车严刑峻法,由来非一朝一夕,甚至已感燃眉之急,因为不少醉驾者是新生一代,初出茅庐不知深浅,造成恶性交通事故愈来愈频繁。不过,需要把握好量刑。

  文章摘录如下:

  四川成都市法院日前对一起醉酒驾车案做出审判,将无证而又酒后驾车致四死一重伤的肇事司机孙伟铭判了死刑。这次成都的法院是首次以触犯“危害公共安全”来处罚醉酒驾驶肇事者,故能对其处以重刑。

  醉酒驾驶致人死亡一般被视为过失犯罪,以往均以“交通肇事罪”处理,即使司机肇事后逃逸,量刑也是三至七年。除非因司机逃逸再致人死亡,则可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不过,如违反“危害公共安全罪”,肇事者并造成了致人重伤或者死亡,量刑则为十年以上,甚至死刑。

  内地的司法机关下狠心要对醉酒驾车严刑峻法,其由来其实也非一朝一夕,甚至已感到有燃眉之急。因为不少醉驾者是新生一代,初出茅庐不知深浅,造成恶性交通事故愈来愈频繁。

  不久前,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也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将在南京醉酒驾驶致五死四伤的青年张明宝逮捕。日前河南也发生醉驾致六死七伤惨剧。

  近日,两位内地的律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在《刑法》中增加“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罪”,其目的是希望将醉驾的刑事责任更清晰写明,提醒人们酒后驾车的严重后果。不过,修法是需要一个颇长的时间过程。

  成都这次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严惩醉驾肇事者,是希望以快刀斩乱麻起到立竿见影的压抑效果,但如果只是一味落猛药,把握不好量刑的公正性,其社会影响就可能适得其反。

  今年五月七日,杭州一名青年在马路上赛车将路人撞死,肇事者日前只判决有期徒刑三年,这样反差颇大的量刑引起了很大的质疑。如果不给公众令人信服说法,恐怕法槌落下时,仍不代表到了结案的时刻。(纪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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