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澳报:绿营ECFA“公投”暗藏一边一国论——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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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澳报:绿营ECFA“公投”暗藏一边一国论
2009年07月21日 11: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7月21日电 澳门《新华澳报》21日刊出署名富权的文章说,民进党和台联党于20日将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公投”第一阶段联署书送台选务机构,并开始第二阶段联署。民进党的内部文件暴露要搞此次“公投的公投”,是要迫使台当局修改“公投法”,让其可以随心所欲随时提“公投案”也可轻易过关,以阻遏两岸关系向前和平发展;或者意图让台当局自我否定“ECFA”。更重要的是,“公投案”使用“台湾与中国”术语,等于是将“一边一国论”付诸“公投”。

  文章摘录如下:

  民进党和台联党按照原定计划,于昨日将“ECFA公投”第一阶段的十五万份联署书送往台“中选会”。并由两党主席蔡英文、黄昆辉举行联合记者会,宣布其第一阶段的“提案”已跨过八万份联署的“门坎”,并正式开始第二阶段“联署”的联署。

  蔡英文称,尽管按“公投法”规定,第二阶段联署的“门坎”是八十六万份,但绿营的目标是一百万份。而且,“公投”主文不能修改,若马英九“政府”技术干扰、杯葛“ECFA公投案”,将付出代价。

  蔡英文昨日除了正式公布“ECFA公投”的主文是,是否同意台湾与大陆签订之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政府”应交付台湾人民“公民投票”决定,还公布了昨日送交“中选会”的“公投”案理由书。该“理由书”长约一千八百五十字,其中核心内容是:“依据‘公民投票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本案若获通过,‘政府’权责机关应为实现将ECFA交付‘人民公投’,采取积极必要之作为。”

  此段文字,证实了早前包括黄昆辉在内的许多人所质疑的,蔡英文要搞的并非是直接针对“ECFA”的公投,而是要搞“公投的公投”。但现在连黄昆辉也掺和了这个“公投的公投”,显见蔡英文已经说服了黄昆辉。

  蔡英文凭什么本领,说服了其前辈黄昆辉(按:黄昆辉与蔡英文曾是前后任的“陆委会主委”),接受了“公投的公投”,而放弃了自己曾主张的“支持或反对ECFA的公投”?看来,这可从民进党政策会一份题为《公投主文为何针对ECFA公投必要性,而非针对ECFA公投本身?》的内部文件中找到答案。

  这份内部文件分析指,“公投若成功,迫使‘执政党’修改‘公投法’”。民进党政策会的内部文件不打自招,暴露民进党要搞“公投的公投”,而不是直接针对“ECFA”的“公投”,是要迫使“执政党”修改“公投法”的最高目标亦即真正目的。其一、在迫使“执政党”修改“公投法”后,今后所有海峡两会所签署的协议及国民党“政府”就发展两岸关系所做出的重大决策,都必须由行政部门主动交付“公投”,“由‘全体公民’复决”;其二、迫使“执政党”修改“公投法”,将“公投门坎”向下调整,在让民进党可以随心所欲地随时提出“公投案”的同时,也让民进党所提出的“公投案”可以轻易过关,以阻遏两岸关系向前和平发展。

  实际上,民进党对自己连续三次提出“公投案”都遭到否决,是并不甘心的。一方面,是“提案”的“门坎”过高,使到民进党在征集“联署书”时,劳师动众,社会成本高昂;另一方面,好不容易征集到符合法律规定的“联署书”,但在正式付诸“公投”时,却又遭遇“投票人数”和“赞成票数”两道高门坎,令到其连续三次提出的“公投案”都惨遭否决。

  而按规定,“公投案”被否决后,任何人都不得在三年内再次提出同样内容的“公投案”,这就等于是绑住了民进党要假借“直接民主”压力,进行分裂活动及阻挠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手脚。而且,由于民进党在“立法院”内只有二十七个议席,连全体议席的四分之一都不到,因而民进党向“立法院”提交修改“公投法”的法案,注定是将会遭到否决。民进党就只能是另辟蹊径,假借“ECFA公投”的名义,进行“公投的公投”,欺骗不了解政治的选民,借助他们的手,促成修改“公投法”。这就是蔡英文今次提出“ECFA公投”的最高目标。

  当然,既然有“最高目标”,也就有“最低目标”,那就是“ECFA公投”的本身,意图让马“政府”来自我否定“ECFA”。实际上,连民进党自己也知道,“ECFA”只是单纯的经济议题,并不涉及“主权”,而且其内容也得到越来越多的台湾民众所了解,知道它对振兴台湾经济有利,因而超过半数民众也已经表态支持两岸签署“ECFA”。因此,如果直接将“ECFA”付诸公投,就会像其前三次提案的“公投案”那样,惨遭否决。

  倘若“公投的公投案”获得通过,马“政府”就必须依照“公投案”的规定,“依法”举办“ECFA公投案”。否则,马“政府”就将陷入“宪法”危机:“行政院”必须按“公投法”的规定,在三个月内研议“ECFA公投案”送“立法院”审议,“立法院”也必须在下一会期休会前完成审议,马英九更须在十天内签署颁布并由“中选会”决定“ECFA公投”的日期。

  如果马英九不签署,退回“立法院”,也要保证有二分之一以上“立委”维持原案,否则仍需接受,反之“行政院长”就须辞职。同样,如果“立法院”不按期通过法案,就会构成“违宪”,马英九必须下令解散“立法院”,重新举行“立委”选举,国民党未必能再拿下目前的超高议席。

  更毒的是,民进党的“ECFA公投案”,使用了“台湾与中国”的术语,这等于是将“一边一国论”付诸“公投”。因此,这次“ECFA公投”实质上就是一次“统独公投”。实际上,过往在陈水扁执政并进行“公投”分裂活动最嚣张时,民进党当局先后几次付交的“公投案”,在涉及到对岸时,都尚且是使用了“中共”一词。

  但在民进党下野后所提交的“公投案”,却是使用了“中国”一词,等于是在法律上而不是口头上或“选举语言”上挑战、冲击“一个中国”的政治和法律底线。倘若“ECFA公投案”获得通过,等于是过半台湾民众已认同了“一中一台”,并使之成为“法律基础”。今后台湾地区所有的法律文件,恐怕就都只能按此论述来描述和规范两岸关系了。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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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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