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日电 新加坡《联合早报》2日刊出署名文章说,世界金融历史上最大的金融欺诈案主犯麦道夫日前被美国法院判处150年监禁。麦道夫诈骗案涉及金额超过600亿美元,为世界金融历史上最大的“庞氏骗局”。150年监禁,轻了还是重了?姑且不论麦道夫年龄,就是判一个刚出生的人150年监禁,实际上也是判处其死刑,还让罪犯每日都产生负罪感,正如麦道夫自己所意识到的,余生将“永远活在痛苦和自责中”。所以,从这个意义上看,150年的监禁对麦道夫而言胜过判处死刑。
文章摘录如下:
世界金融历史上最大的金融欺诈案主犯麦道夫日前被美国纽约南区联邦法院判处150年监禁,这意味着现年71岁的麦道夫将在监狱里度过他的余生。麦道夫诈骗案涉及金额超过600亿美元,为世界金融历史上最大的“庞氏骗局”。截至去年11月30日,麦道夫的公司账户内共有4800个投资者账户,这些受骗的投资者包括对冲基金、犹太人慈善组织以及世界各地的投资者。而麦道夫对检方的11项犯罪指控供认不讳,其中包括证券欺诈、洗钱、伪证等。
诈骗涉及金额超过600亿美元,这该是一个多大的“死罪”,甚至比犯了“天条”还严重,不说“千刀万剐”,判个死刑也符合刑罪均衡的原则吧。而且,美国也并没有废除死刑,对这样造成巨大社会破坏的罪犯判处极刑也是罪有应得。但是,美国法院并没有对麦道夫做出死刑判决,而是判以150年监禁。
150年监禁是轻是重?
150年监禁,轻了还是重了,是高于死刑还是低于死刑?姑且不论麦道夫的年龄,就是判一个刚刚出生的人150年监禁,实际上也是判处其死刑,因为即使把减刑的因素考虑进去,服刑者也将很可能终死犾中。所以,从这个意义上看,150年的监禁对麦道夫而言胜过判处死刑。
刑与罪的均衡或体现刑罚的公正,是人类自有司法体系以来一直追求的理想。在追求这种理想的历史之中出现了两种人们熟悉的理论。一是主张事实说的康德,把刑罚看作一种报复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的行使应当具有公正性,即尽可能地追求犯罪与刑罚之间外在形态上的同一性。刑罚配置与犯罪的质和量在事实上相适应时,这样的刑罚就是正义的。
而黑格尔也认同作为报应的刑罚所体现的是刑罚的正义,但却强调刑罚与犯罪的价值说,即刑罚与犯罪之间内在性质(价值)上的统一性。他认为,刑罚和犯罪接近于价值上的等同,是属于理智范围的事。因此,只要是和犯罪有着内在联系的刑罚种类(刑种)和可进行价值比较的刑罚幅度(刑度)就是合理的,也是刑罪均衡的。
现在,人们更倾向于认同黑格尔的刑罚与犯罪的价值说,并普遍接受相对确定的量刑原则。刑法对某一犯罪明文规定刑种和量刑幅度,并针对犯罪的情节、后果等差异处以相应的最高刑和最低刑。这种刑罚规定既有明确的限度,又在此限度内赋予法官一定的灵活性,更有可能实现刑罪均衡。
麦道夫所犯下的罪行如果从一些国家的社会公正来看,判处其死刑也许并不为过。但美国法院却判处其150年监禁。这可能就是考虑到麦道夫的犯罪与刑罚之间的内在性质上的统一性。尽管美国也是保留死刑的国家,但是对于经济犯罪却主要以监禁和罚金来实现刑罪均衡,而且经济犯罪最高刑罚为20年监禁。
但是,2002年7月26日,美国国会以绝对多数通过了关于会计和公司治理一揽子改革的“萨奥法案”,其中新设立证券欺诈罪最高刑期长达25年。按这样的刑罚,对麦道夫最多也不过是判处25年监禁。所以麦道夫的律师索金提出对麦道夫处以12年的监禁比较恰当,而美国检方之前则要求法庭判处麦道夫150年监禁,而且联邦缓刑部门的建议是50年有期徒刑。在麦道夫的律师看来,这两个刑期对71岁的麦道夫来说都是刑罚过重。
人道下的刑罪均衡
岂料在法官陈卓光的眼里,联邦缓刑部门的建议和麦道夫律师的建议都是处罚太轻,因此,法官采纳了检方要求的判处监禁150年的判罚。这体现了在刑罚限度内法官判案的灵活性,有助于在人道的情况下实现刑罪均衡。所谓人道就是按照美国的法律并不处死经济犯罪,尽管麦道夫的经济犯罪“罪恶滔天”。而给予法官判处刑罚的自由量度则又体现了威慑性,这种威慑并非只对于旁观者。
150年的监禁相对于死刑来说,也许对威慑旁观者来说是不一样的,但是如果真正比较终死狱中的监禁与死刑,前者的威慑作用并不亚于死刑,因为终死狱中不过是失去自由的行尸走肉。而且150年的监禁相对于死刑的优点还在于,让罪犯每日都产生负罪感,正如麦道夫自己所意识到的那样,他的余生将“永远活在痛苦和自责中”。从这个意义上讲,终生的痛苦是否远比一瞬间死去更能做到刑罪均衡?(张田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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