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食品安全靠“法”更靠“治”——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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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食品安全靠“法”更靠“治”
2009年06月02日 11: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6月1日,中国《食品安全法》开始正式施行。这部法律将为系统解决中国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提供法律制度保障,并有望开启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个全新阶段。 中新社发 吴芒子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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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6月2日电 香港《大公报》2日发文说,食品安全法1日正式实施,这部法律吸取了近年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经验教训,对食品安全的方方面面作了比较完善的规定。食品安全靠“法”更靠“治”。能否落到实处,有赖于一个健全合理的食品安全领导机构去推动和问责,避免以前食品安全“多龙治水”的挫折。

  文章摘录如下:

  食品安全法1日正式实施,这部法律吸取了近年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经验教训,对食品安全的方方面面作了比较完善的规定。能否落到实处,有赖于一个健全合理的食品安全领导机构去推动和问责,避免以前食品安全“多龙治水”的挫折。

  知情人士透露,为配合新食品安全法的有效实施,各相关部门正健全食品安全领导机构,以形成一个自上而下完善的食品安全领导机构。

  在中央层面,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将亮相。随着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在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基层的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之间需要一个专门的机构,来完成食品安全领导机构的无缝对接,形成一个自上而下完善的食品安全领导机构。

  近几年,由于食品安全问题突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思路,基层已建立了从县级人民政府到省级人民政府的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均由各级政府的党政一把手担任。

  但在过去几年的实际操作中,由于缺乏食品安全最高领导机关,而且在分段监管模式下,没有一个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与基层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对接,监督基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运作及问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仍然时有发生。

  相信随着食品安全最高领导机构──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等专责部门的设立,将形成一个自上而下、无缝衔接的食品安全的监管体系,从而确保食品安全法的有效实施,尽快扭转食品安全形势。(杨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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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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