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日报:中国实施食品安全法震慑奸商——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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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岛日报:中国实施食品安全法震慑奸商
2009年06月02日 11:1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6月1日,中国《食品安全法》开始正式施行。这部法律将为系统解决中国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提供法律制度保障,并有望开启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个全新阶段。 中新社发 吴芒子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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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6月2日电 加拿大《星岛日报》当地时间1日发文说,中国从6月1日开始实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的实施震慑奸商。

  文章摘录如下:

  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了中国很多人的“心头之患”:想吃肉,怕瘦肉精;想吃蛋,怕苏丹红;想喝奶,怕三聚氰胺。中国从6月1日开始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受害者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货款10倍的赔偿金。由于该法对食品生产者形成强大震慑,人们期待着这部法律能够让食品变得更安全。

  正式实施《食品安全法》规定:任何食品添加剂目录外的都将不能使用、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权益受损的消费者可要求货款10倍的赔偿。有食品安全部门的负责人表示,新法将赔偿标准大大提高,加大了经营者的违法成本,起到震慑作用。

  根据新法规,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货款10倍的赔偿金。

  对此有律师指出,如果类似“三聚氰胺”的事件发生在今年6月1日新《食品安全法》之后,不需要行政力量介入,单单消费者提出的集体索赔诉讼,就足以让这些企业面临破产的风险。不过他表示,食品生产厂商如果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依法生产经营的同时,购买产品责任险,可以以较低的成本得到比较充足的保障,让企业规避部分风险。

  中国媒体报道,有食品安全部门的负责人表示,《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添加剂首先实行严格的审批管理。目录里面没有的,即使暂时能证明对人体没有害处,也不能添加。而使用了哪些添加剂以及用量,都要在产品的外包装卷标里严格地注明。标签必须和实际内容一致,否则就要接受处罚。

  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在卷标、说明书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注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

  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将此前国务院废除免检的措施法制化。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验样品,不得收取检验费和其它任何费用。

  该负责人表示,“免检”并不一定都是安全的,有时它会麻痹消费者。而质检部门因企业既往“产品质量长期稳定”而予以免检,容易导致企业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放松对自身的质量要求。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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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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