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30日电 香港《大公报》30日刊出署名文章说,明星成龙的名字竟然已被注册成棺材商标。打名人商标主意不可太离谱。
文章摘录如下:
明星成龙的名字竟然已被注册成棺材商标。某知识产权公司的负责人透露,和“流得滑”、“王小鸭”、“泻停封”的谐音不同,该棺材商标和影星成龙是同名同姓,和蔼可亲的成龙一下子变得毛骨悚然。
冷不丁的冒出个“成龙”棺材商标,闻之的确让人觉得有些怪,可转念一想,这事多了,棺材也是商品,是商品要想火,打名人招牌往往可以一炮走红。再说了,天下同名同姓者众,凭什么说我打的“成龙”商标就是你那个明星成龙,与其遮遮掩掩以模仿或谐音打名人商标,倒不如合法地利用名人效应,玩你个打名人商标没商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条文第八条,商标文字、图形不得使用的9条禁忌,“成龙”棺材商标似乎没有违禁,打与不打“成龙”商标,完全属于商标所有人的个人自由,只要别人没有事先抢注,就可以打你个措手不及,什么名人不名人,这叫抢占先机。
合法的不一定合理,合理的不一定合情。作为“成龙”棺材商标的创意人,是否考虑到了包括明星成龙在内的那些人的心理感受呢?
打名人商标主意不可太离谱。“成龙”棺材商标,虽然看上去并没有明显违法的地方,但作为明星成龙的姓名使用权被堂而皇之的冒用了,这是不争的事实。在这个问题上即使成龙不忌讳,心理上也会咯登一下。明星成龙也好,不是明星的成龙也罢,他们招谁惹谁了。打这种主意的人是否有点损人利己、太离谱了!(刘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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