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下午,陈云林和江丙坤交换协议文本。当日,海协会和海基会在南京紫金山庄签署《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三项协议。 中新社发 廖攀 摄
中新网4月27日电 大陆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领导人第三次“陈江会谈”圆满落幕。台湾《经济日报》27日发表社论说,大陆已非20年前那个经济封闭的大陆,经济发展格局已非昔日的仅图温饱,而是已进化到参与、甚至主导全球经济的游戏规则。台湾面对陆资来台的态度,应是认真回过头来想一想,在大陆经济这样一个宏大的发展格局里,台湾能吸引陆资来台的元素是什么?而台湾又需要何种陆资来促进台湾经济再升级?陆资来台能否实现政策意义,必然是建立在两岸互惠之上。
社论摘录如下:
第三次江陈会昨天结束,双方达成扩大定期航班、限期签署金融合作协议、共同打击犯罪等共识,并发表陆资来台声明,大幅推进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的进程,活化台湾经济发展之路,也为马英九的“5•20”就职周年施政成绩单再添一笔中看也中用的政绩,值得给予肯定。
但这一切仍只是雏型,实务操作上的难度及变数都多。陆资来台的法源是“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早在五年前就已修法开放,但受限于两岸当时无法协商对话等客观情势,台湾行政部门自然也就没有依法订立“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办法”的主观意愿,以致当时仅同意在一定条件下购买房产,且实施多年成果极差,成交案例非常少。
直到马“总统”上任,全力推动两岸经贸正常化,加以两岸互动关系好转,陆资来台政策才真正动了起来,并在这次江陈会中列入声明事项,由双方宣示共同推动,从以往台湾对大陆投资的单行道,实现两岸间的双向投资。从经济全球化、大陆崛起等发展趋势而言,这是正确的方向,也早就应该面对。
然而,尽管认清开放陆资的必要性,但各界对陆资来台,却因为对大陆的旧观未除而陷在传统的思考盲点里,进而影响了陆资来台的规范方向。过去反对开放陆资来台的重要主张之一,正是两岸在政治上的长期敌对意识,基本上是把每个来台投资的陆资都当成是存有敌意的并购者。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资金流动如家常便饭,外资、陆资、台资难解难分。
我们要强调的是,大陆已非20年前那个经济封闭的大陆;经过改革、开放、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等融入国际社会的历程,彼岸的经济发展格局已非昔日的仅图温饱,而是已进化到参与、甚至主导全球经济的游戏规则;以大陆现今的经济体制现代化程度,或许离此目标还有点远,但以其经济规模及成长潜力,却非遥不可及。
因此,台湾面对陆资来台的态度,应是认真回过头来想一想,在大陆经济这样一个宏大的发展格局里,台湾能吸引陆资来台的元素是什么?而我们又需要何种陆资来促进台湾经济再升级?陆资来台能否实现政策意义,必然是建立在两岸互惠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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