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5日电 香港《星岛日报》今日在头条刊发报道称,哄动一时的香港艺人裸照事件男主角陈冠希,温哥华时间周一早上,以证人身分出席卑诗省最高法院的聆讯。陈冠希在庭上首次确认艺人裸照的女主角,分别是张柏芝、钟欣桐、陈文媛和颜颖思。
陈冠希表示,2006年拿计算机维修前,已先行将有关照片全部删除,但不知道可以透过计算机技术将照片还原,认为是计算机店偷取他的东西。
首次以证人身分出庭的陈冠希出席温哥华卑诗省最高法院进行的聆讯,由香港区域法院裁判官唐文与控辩双方一同进行。陈的代表律师为陈桂汉,代表陈的大状胡汉清则出席旁听。
陈冠希在当地时间早上约10时左右,穿一身黑色西装出庭。他在加国的妈妈、经理人及多个保安陪同旁听。进入法庭期间,有一个身形庞大的男子,恶形恶相指令原本坐在头一排的传媒让座给他们,加上聘请大批保安在法庭外把守,显得霸气十足。
陈冠希作证主要围绕他自2003至2006年期间先后拥有过的四部计算机,包括三部手提电脑及一部桌上计算机。其中包括下载有占部分不雅照片的一部17吋手提电脑,该部计算机在一次搬家中遗失,但因为有密码,因此相信其它人不会太容易取得内里的数据。至2006年夏季,他把另一部在粉红色计算机拿到被告史可隽工作的计算机店维修,他事先已把照片删除,却不知道可以透过技术还原。
陈冠希又指,所有照片都曾传文件到桌上计算机内,购后几个月曾经拿过去史可隽的计算机店加装无线上网功能,该主机至少有一至数天在店内。
陈在庭上声称,去年爆出该件事件时,他正身在北美,知道有大批私人亲密照片在网上流传,感到十分震惊。“我强烈相信计算机店在这件事上有可疑,侵犯了我的个人隐私,偷取属于我的东西。”他又形容事件是有部署的攻击,“他们发放相片的方式,好像发芽一样,2张或20张,第二天将会是80张,改天又会是100张。”
陈冠希在庭上重申,自己是一个极重视个人隐私的人,因此绝对不会将这些私人亲密照片与他人分享,甚至相片中的女子,都是在拍完照片后看过照片,她们也没有存档。计算机上锁密码也只有他才知道。
在作证其间,陈曾向法庭提出请求,表示不希望就照片中的女子亲密内容作证,陈冠希说:“她们在这件事情上已饱受煎熬,我相信这是不恰当的。”
陈冠希否认辩方律师黎建华指他复制该批照片以便传送,但承认有部分照片是其中一个女子自己拍摄,将光盘给他。他又否认自己经常遗失东西。最后在黎建华提问下,他逐一确认照片中其中四个女子,包括张柏芝、钟欣桐、陈文媛和颜颖思。
陈冠希在加国作证原本要花上几天,但控辩双方在周一花了一天便完成程序,作证暂告一段落,但陈冠希周二仍要到庭,为有关作证文件签注确认,才正式完成整个程序。
香港艺人裸照事件在去年1月底发生,陈冠希在去年2月曾回香港协助警方提供资料,其后警方公布陈冠希在艺人不雅照案中属证人身分,他在同月21日曾就不雅照道歉,并且宣布无限期退出香港演艺圈后,便离开香港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