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4日电 香港《大公报》23日刊出署名评论文章说,近段时间,成都、杭州、南京等地相继派发购物券、旅游券等消费“红包”,受到居民欢迎,带动了即期消费,也引得其它一些城市眼热心跳,纷纷酝酿发放消费券。消费券能在短期内较快提振消费,扩大内需。发券是好事,但要把好事办得更好,还得多动脑筋。
文章摘录如下:
近段时间,成都、杭州、南京等地相继派发购物券、旅游券等消费“红包”,受到居民欢迎,带动了即期消费,也引得其它一些城市眼热心跳,纷纷酝酿发放消费券。作为政府转移支付和再分配的特殊手段,消费券能在短期内较快提振消费,扩大内需,不少国家和地区在经济萧条期曾多次使用。发券是好事,但要把好事办得更好,还得多动脑筋。
并非唯一途径
如今,在拉动内需、刺激消费的大旗之下,各地的“消费券”可谓是“你方唱罢我登场”。你发旅游券,我发家电券,消费券的种类也可以说是五花八门,不一而足。更有甚者,一些城市在第一轮消费券发放完毕之后,甚至已经在为消费券的“梅开二度”做起策划了。
不过,当不少地方如此热衷于“消费券”这一形式,甚至认定“消费券”为刺激消费的唯一途径,并乐此不疲时,其实恰恰暴露出我们在“刺激消费”方面还相当缺乏经验和办法。
事实上,上述地区大张旗鼓的发放消费券,其实并未证明收获了良好的效果。恰恰相反,当官方如此热衷于“消费券”刺激法时,来自民间的反馈却可以说相当冷淡。除了对于“消费券”公平与效率的质疑之外,更有市民将“消费券”戏称为“消费圈”,认为自上而下发放,有着诸多限制和约束的消费券,更像是给公众设了一个消费的圈套。
可见,“消费券”并非尽善到无可挑剔。恰恰相反,仅仅局限于特定行业和领域的“消费券”,不仅在“救市”效果上显失公平,更偏离了公众真正的消费需求。
满足需求差异
按道理,真正意义上的“刺激消费”,当然应该从公众的切身需求出发,只有需要电视的买起了电视,需要房子的买起了房子,喜欢旅游的玩得起了,只有当消费真正改善和提升了消费者的福祉,才是有意义和有价值的。假如需要电视的却拿到“房屋券”,需要房子的却获得“旅游券”,真正想要旅游的却领到“电器券”,如此“消费券”其实与“乱点鸳鸯谱”无异。由此可见,当前盛行于各地有着诸多限制的消费券,其缺陷与不足,实在是显而易见,毋庸讳言的。
就连程咬金都能拿出“三板斧”,假如刺激消费只有“消费券”这一招,实在是未免有些黔驴技穷。另一方面,即便是“消费券”这招,其实也并未做到无可挑剔,而是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
从长远来看,刺激消费当然必须从根本上提升公众的消费能力,当公众的钱包鼓了,保障完善了,后顾无忧了,公众消费的热情其实无需“消费券”的调动也必定高涨。即便从短期来看,让消费券促进消费的效益最大化,取消“消费券”的诸多限制,让“消费券”真正能够满足公众差异化的需求,让手持“消费券”的公众能够各购所需,也应是“消费券”政策促进消费的必要前提。(武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