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报:陈水扁家族愈是诡计多端愈是自暴其短——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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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报:陈水扁家族愈是诡计多端愈是自暴其短
2009年02月20日 14:4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2月20电 台湾《联合报》今日发表社论文章说,陈水扁夫人吴淑珍在陈报状中自爆二十家企业曾向扁家提供十三亿献金之内情,目的是在干扰检方侦办步调,并以不惜“与汝偕亡”的手段威胁其中若干企业家。然而,吴淑珍选择性的爆料,除暴露扁家“蓝绿通吃”的丑恶吃相,更使其以“政治献金”来遮掩贪渎行径的手法全盘败露。

  原文摘录如下:

  吴淑珍手中掌握的“名单”,极可能不止逾百;她如今抖出这一份蓝绿知名企业家的名单,其作用只是在鱼目混珠,将真真假假的不同聚敛模式混为一个“大水库”,让检方虚实莫辨。

  把一切不法所得说成“政治献金”,是陈水扁家族在所有弊案中一贯的遁词,企图藉此逃脱贪污渎职之重罪。但依“政治献金法”规定,能收受政治献金的对象仅限政党、政治团体及拟参选人。亦即,陈水扁若以身份收受的金钱,不管双方如何自辩,都不能算是“政治献金”,倘金额逾越情理,即涉利用职务收受贿赂的重嫌。

  扁家所收金钱,根本不可能被视为“政治献金”。政治献金法明白规定:一,个人向政党捐款不得超过三十万,对参选人不得超过十万;二,企业对政党捐款不得超过三百万,对参选人不得超过一百万;三,必须开立专户向“监察院”登记,以接受监督和规范;四,金额在十万以上时须以汇款或支票交付,不得致送现金。五,如果不该收受政治献金者非法收受,除没收全部献金,还要处以同额或双倍罚锾。也就是说,即使认定扁家只是违反“政治献金法”;每收一亿,法院就要没收一亿,再罚一亿或二亿。

  然而,扁家如今自称收受的所谓“政治献金”,少则千万、多则上亿,未曾设定专户,有以水果盒装载现金送至官邸,有以美元暗地汇往海外,甚至透过人头户四通八达转汇洗钱。比对各项规定,扁家赃款无一符合“政治献金法”之要件。如果司法单位竟接受扁家“政治献金”的狡辩,那岂不形同宣告今后政客可以为所欲为?

  扁家巨款既不符合“政治献金”的范畴,那么从司法的角度,又该如何定义企业交付扁家的金钱?分析这二十人企业名单,答案恐怕无法一概而论。理由是,其一,吴淑珍在陈报状的供述未必全然可信,其虚实仍有待查明。其二,不同企业输送扁家巨款,究竟是遭到扁珍勒索,或者本身意图交换企业或个人利益,需由检方发现是否存在对价关系而定。但即使查无立即的对价关系,亦可能成立非关职务的贿赂罪。

  吴淑珍抖出这串名单,目的原在扩大战场、延长战线,但效果可能适得其反:因为,她正好反证了自己和阿扁“藉势藉端勒索”的恶形恶状。试想:如果不是她需索无度的臭名昭彰,为何全台大企业家不约而同均闻风向其在法律规制外进贡献宝,且大多竟然皆有奉上现金或美金的默契,连素来行不由径的企业都难幸免?

  以龙潭案及“二次金改”为例,因牵涉到庞大的利益,企业送钱入扁家,自然有其强烈的利益交换动机;但若是由扁珍或其白手套主动索取,那故事又将改写。再看台塑集团,据称当时陈水扁召王永庆入“府”要求其投资高铁,为其所拒,孰料“总统府”竟对外宣称台塑“同意投资”;王永庆无奈之下,只好送了一亿元给扁家,以求脱身“消灾”。扁的这种手法,不是“藉势藉端勒索”是什么?

  吴淑珍供出企业家捐款名单,民进党人气愤交加,认为破坏了未来党内募款的后路。其实,许多企业钱进扁家,把人情作给“总统”,原是要经营与绿营的关系;谁知,绝大部分的金钱皆进了扁家的大水库,仅涓滴流向民进党,陈幸妤还在那里扠腰大骂:“你们谁没拿过我爸的钱?”这么深不见底的一笔账,民进党其实应当拿出讨党产的精神去告阿扁侵占。

  愈是诡计多端,愈是自暴其短。扁家所称的“献金”几无一文符合“政治献金法”的要件(例如:超额,非选季,无专户);今后名单爆得愈多,只会使扁家官司的规模如滚雪球般,愈滚愈大。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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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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