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二零零八年一月三十日,众多新闻媒体的记者冒雨在澳门终审法院门口采访。澳门终审法院对“欧文龙案”作最终宣判:前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被控受贿、清洗黑钱、滥用职权等罪合计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七年,罚款二十四万元并没收财产。 中新社发 史利 摄
中新网2月19日电 澳门《新华澳报》今日在“要闻”栏目刊发报道称,正在服刑的澳门前运输工务司长欧文龙再度被检察院起诉28项罪名,其中19项为受贿作不法行为罪、5项清洗黑钱罪及4项滥用职权罪,案件18日在澳门终审法院开审。
合议庭主席岑浩辉18日宣读检察院对欧文龙的起诉书。起诉书称,嫌犯欧文龙身为公务员,明知不应主动要求或答应接受他人给予的财产利益或利益承诺,而在执行运输工务司司长职务期间违背其职务上固有的义务,亲自或透过第三人作为或不作为,尤其是干预土地工务运输局有关土地批给、改变土地规划及楼宇建筑等事宜的行政审批程序,以使特定人士或公司向澳门特区政府提出的批地、换地、变更土地利用、改变土地规划及兴建楼宇的申请获得批准,或令彼等提前取得建筑工程的施工准照;又或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共工程的评标结果,向下级授意或指定由参加投标的特定建筑工程公司中标或免除公开竞投而将相关工程直接批给特定公司,借以收取这些公司或特定人士给付的金钱或其它利益作为回报。
涉及的工程及事项共19项,包括有林茂海边大马路L3地段土地的换地申请、西望洋马路(主教山)别墅用地的换地申请、望厦兵营土地的批地申请等。
起诉书称,嫌犯欧文龙与他人共同合意合力,以他人名义开立银行账户、成立公司并以该等公司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且通过授权实权实质操控该等公司及银行账户接收和转移所收取的不法回报,目的为掩饰及隐藏其不法性质和来源,继而逃避法律制裁。涉及的工程及事项共有5项。
起诉书称,嫌犯欧文龙身为公务员,明知不可滥用其担任运输工务司司长的职权及影响及违反其职务所固有的义务,仍然干预土地工务运输局的行政审批程序,在相关行政审批程序滥用职权及违反其固有的义务,以使自己或他人获取不正当利益。涉及的工程及事项共有4项。起诉书指,嫌犯欧文龙明知上述行为是法律所禁止和处罚的。
欧文龙去年因受贿及洗黑钱罪名成立被重判监禁27年,他18日上午再度以被告身份就新的受贿指控到澳门终审法院出庭应讯。欧文龙18日身穿黑色西装出庭,他在合议庭主席岑浩辉宣读起诉书后,选择不作陈述,合议庭随即休庭,周五再审。合议庭由终审法院院长岑浩辉、法官朱健及利马组成。
欧文龙于2006年12月6日被捕,翌年11月5日在终审法院受审,去年1月30日被裁定滥用职权、受贿、洗钱、财产申报虚假声明及财产来源不明罪名成立,判处监禁27年。根据澳门法律规定,案犯最高服刑期限为30年。正服刑的欧文龙倘在本案中再被定罪,最高刑期不会超过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