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3日电 香港《文汇报》3日刊文认为,对于台海两岸来说,“繁体字”正名为“正体字”,再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遗”,设想很美妙,却可惜是不可能的任务。
文章摘录如下:
不久前,繁体字在台湾的媒体上扮演了一回主角。据报道,台湾当局计划将繁体中文字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并期望四年内达成目标。更具体的是,预定在农历年后成立“产官学推动小组”,向世界各地重要大学展开联署。
有负责官员表示,虽然大陆目前实施简体字,但大陆知名大学仍可能是争取联署的对象,“因为这与意识形态无关,这也是中国古代老祖宗的遗产,两三千年的古汉书文字,台湾地区仍能保存着,大陆没有必要反对。”
确实,“古代老祖宗的遗产”,是很能打动人的几个字,大陆媒体发布这个讯息时作了些正面的回应报道,比如:“为繁体字申遗,能够让台湾的民众更加了解、爱护我们祖先发明的语言和文字,增强作为中华民族一员的荣誉感。也许这不是台湾当局要为繁体字‘申遗’的目的,但是却应该是能够达到的效果;”
又如:“简体字其实也并非今天才有,早在东晋王羲之的书法作品中其实就有简体字的存在,其实这一申遗应当以‘汉字’这一体系申报比较合适,因为在历史上不仅仅中国使用汉字,日本、朝鲜、越南以及东南亚一些国家地区都曾或正在使用汉字,这一事件如果引导得好,可以促进汉字文化圈的团结,有利于华人的团结;”
再如:“目前全球使用汉字的人口中,使用简化字的占据绝对多数,无论从哪一角度而言,汉字‘申遗’的主体都应当是大陆。”从媒体上的意见看,对“申遗”似无异议,分歧只是在于:该申请繁体字还是汉字整体?应由台湾申请还是大陆代表中国申请?
让人不解的是,不论是提出动议者还是参与讨论者,似乎都在闭门空谈,异想天开。何以不事先研究一下“世遗”的内涵呢?对于“文化遗产”的定义,1972年11月下旬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有明确规定:文物,指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雕刻、绘画和具有考古意义的性质成分或结构、铭文、洞窟以及综合体;建筑群,指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样式、同一性或与景观结合上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独或连接的建筑群;遗址,指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造工程或人与自然的共同杰作以及考古遗址。试看:一种文字尤其是十多亿人口正普遍使用着的汉字(包含繁体字),是否符合上述任何一类规定呢?
从具体申请来看,要获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遗产项目,必须符合下列一项或几项标准:代表一种独特的艺术成就,一种创造性的天才杰作;能在一定时期内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对建筑艺术、纪念物艺术、城镇规划或景观设计方面的发展产生过大影响;能为一种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一种独特的至少是特殊的见证;可作为一种建筑或建筑群或景观的杰出范例,展示出人类历史上一个或几个重要阶段;可作为传统的人类居住地或使用地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尤其在不可逆转之变化的影响下变得易于损坏;与具特殊普遍意义的事件或现行传统或思想或信仰或文学艺术作品有直接或实质的联系。
最后一项标准只有在某种特殊情况下或与其它标准一起作用时,才能成为理由。试想:不论是繁体字还是汉字整体是否符合上述任何一项(或几项)标准呢?
到2008年为止,获得确认的世界文化遗产共有679项,其中没有一项是文字。看来,这不是偶然的。你说繁体字或汉字是“文化遗产”,那么其它文字难道就不是吗?倘若当初设定“文化遗产”的标准时,不把文字排除在外的话,全世界的文字种类数以千计,几乎每个国家都可将自己有点历史的文字“申遗”,今日的《文化遗产名录》很可能变成“各种文字名录”了。
对于推动繁体字“申遗”,台湾有核心幕僚透露一个秘闻:刘兆玄过去到大陆时曾参观博物馆,一旁的外国人很惊讶他竟能把古书的文字一字一句念出来。这位外国人说:“这不是两三千年的文字吗?”刘兆玄表示:“这就是正体字的重要了,台湾保存了两三千年的(文字)活化石。”
“繁体字”正名为“正体字”,又装饰成“活化石”,再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遗”,一旦成功就能被“保护”了。设想很美妙,却可惜是Mission Impossible(不可能的任务)。(贺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