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3日电 台湾《联合报》今日发表社论文章说,认罪协商制度是对诚实认罪悔过者的宽免,而不能成为罪犯用来玩弄司法的脱罪工具。基于此一原则,院检各方如今暂缓处理陈水扁儿子陈致中夫妇之认罪协商,应属正确。
原文摘录如下:
陈致中夫妇声言认罪协商,并非始自审判开始以后,而是在侦查阶段即有动作,时称愿签署同意书汇回赃款,时称愿意认罪,却皆流于与检方的角力而已,最后仍因未能认罪悔过,被检方认为“恶性不轻”而遭起诉,并请“从重量刑”。倘检方未起诉陈致中夫妇并请处重刑,他们夫妇此时不可能提出认罪协商;而如今既又正式请求认罪协商,即应诚实认罪悔过,不可再藉此玩弄司法。倘若再玩花样,毋宁是罪加一等,岂容宽恕?
应否接受陈致中夫妇认罪协商,可有四项指标:一、如前所述,必须全盘彻底诚实认罪悔过,不可藉认罪协商为玩弄司法的法律漏洞。二、陈致中夫妇认罪,应以扁珍夫妇认罪为前提,扁珍若不承认汇款为犯罪所得,则陈致中夫妇有何罪可认?认罪反而将成为子媳对父母的诬控。三、陈致中仅称,母亲吴淑珍将出庭“一起坦然面对司法”,但关键却在父亲陈水扁认不认罪;倘若父子二人只是利用吴淑珍的残障为脱罪卸责的工具,难道院检亦可“协商”?四、起诉书称,陈致中夫妇“至今不交代海外资产”,而陈致中夫妇在请求认罪协商时则表示将“全力配合检方,调查其它地方是否仍有其它账户”,这当是试测陈致中夫妇是否诚实认罪悔过的最具体指标。必须供出赃款流向全图,陈致中夫妇“认罪”不可心存侥幸,院检“协商”亦不可稍有姑息。
扁案分割起诉,再加上陈致中夫妇在起诉后又请求认罪协商,全案可谓真正进入“边审边侦/边侦边审”的状态。陈致中夫妇的供词将牵动扁珍是否“认罪”,而扁珍是否认罪又牵涉陈致中夫妇能否“协商”。故而,院检各方决定目前对陈致中夫妇认罪协商之请求暂不处理是对的;因为,扁珍若不认罪,陈致中夫妇即无罪可认;且陈致中夫妇若只是“特侦组办到哪里,就认到哪里”,而不能全盘彻底供出真相全貌,这当然不能视为“认罪”,亦根本无“协商”的余地。
陈致中夫妇请求认罪协商,可谓是陈水扁抗辩策略崩盘的前奏。陈致中夫妇的认罪动作,若是陈水扁经全盘考虑后的决定,则足见其战略已告捉襟见肘,顾此失彼;反之,倘陈致中夫妇竟是在陈水扁不知情的情况下自行其是,更显示陈水扁已陷众叛亲离的境地。陈致中认罪,吴淑珍就不能不认罪;而吴淑珍若认罪,陈水扁难道仍能将一切贪污罪行皆推给吴淑珍?
扁案的应然结局,尚不在处罚罪犯,而是揭露相关犯罪的真相与全貌,且陈水扁等一干罪犯应向社会认罪悔过。原本,正因陈水扁不认罪,所以陈致中不认罪;如今,陈致中认罪,倘陈水扁仍不认罪,公义依然不能伸张。扁家如今为了拯救陈致中而陷入进退失据的护犊难题,早为我们所预料;我们愿藉此再申,陈水扁不可再用儿子的认罪协商来玩弄司法、欺愚社会,而应举家顺势认罪悔过,还社会一个公道。
陈致中在认罪声明中说,“引起纷扰不安、政治对立,向社会大众道歉”;并称,“也对社会付出庞大成本、民心不安、政治尖锐对立,代母亲道歉”。其中蹊跷在于:难道只有陈致中夫妇要道歉?难道只有吴淑珍要道歉?而唯独陈水扁不愿道歉也不必道歉!这正是陈致中夫妇认罪协商的虚伪之处,也正是院检及民众不能轻纵之处。
陈致中夫妇又称,认罪之前,“在忠孝之间挣扎/内心深处天人交战”;倘若陈水扁的儿子陈致中如今亦知应当“忠于自我良知”,而不能对权贵父亲愚孝,则难道李鸿禧等仍要为陈水扁尽“孝”吗?
陈致中要求认罪协商,再度揭示了陈水扁玩弄绿营基本教义派的卑鄙手法;陈水扁不让儿子陈致中为自己扛罪,难道却仍要叫李鸿禧、黄庆林及高俊明等为他这位“民族英雄”尽忠尽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