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22日电 台湾《联合报》今日发表文章说,陈水扁子媳陈致中、黄睿靓在法庭上声明愿认罪,但还没讲明白愿认到什么程度。这项诉讼策略,究竟是要断尾求生、保住陈水扁家族第二代,还是仍保留给陈水扁夫妇有可辩护的空间,将是未来认罪协商须厘清的重点。
原文摘录如下:
洗钱罪的前提,是掩饰、收受或搬运财物属重大犯罪所得,陈致中夫妇对被起诉的洗钱行为认罪,是否等于承认在他们名下转进转出、游走五大洲的巨额钱财都是不法所得?仍须进一步说清楚、讲明白。
若陈致中夫妇承认瑞士七亿是不法所得的同时,也供承扁家收贿不法过程,对司法审判来说,这就是具重大价值的认罪;法官或检察官可以通过陈致中“认罪”供述的事证,追诉阿扁夫妇的贪污及洗钱犯行,或是逼迫扁夫妇不得不认罪。
如只认了经手过这些钱,但仍坚称是为父母投资理财、提供人头而已,或者两手一摊说“我完全不知道钱是怎么来的”,这种认罪的价值就要大打折扣。因为对扁夫妇而言,子、媳只是认了经手钱财的事实,不妨害他们面对贪污、洗钱审判时的“无罪辩护”。
至于陈致中同意把海外冻结的款项汇回来,也说出母亲另有尚未曝光的珠宝、存款六亿元等,似乎表现了相当诚意,但严格检视,却未必有用。
前者,并非陈致中说好,就可当然取回,还待司法互助的沟通;后者,也要特侦组自己凭本事去查,查出是不法所得,才能查扣没收,否则就只好成全扁家捐献给慈善团体的美名。然而,扁家未曝光的只有这六亿吗?会不会是“给小逃大”?
由于陈致中夫妇认罪的具体内容不清楚,能提供法院的审判助力究竟有多少,不得而知,甚至无法因此判断他们夫妇是否“具十足悔意”,特侦组基于社会观感及公益考虑,必定不敢贸然同意。
不过,特侦组仍有张“观后效”的牌可打,未必要立即接受陈致中夫妇的认罪协商。依洗钱防制法“自白”及刑法“犯后态度”的“得减轻其刑”规定,未来如认为陈致中夫妇很配合审判及侦查,仍可援引减轻他们的刑度;加上替直系血亲洗钱依法也可减轻其刑,同样可达到宽减刑罚的效果,对他们夫妇还是有诱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