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22日电 澳门《新华澳报》今日在“要闻”栏目刊发报道称,澳门立法会第二常设委员会21日继续与特区政府代表开会细则讨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经过此次会议,整部法案条文讨论初步完成,特区政府会尽快递交新修订文本给委员会讨论。
20日会议讨论前四条之后,委员会21日与特区政府代表经过两个多钟完成了后面条文的讨论。委员会主席冯志强表示,委员会已经与特区政府初步有了结论。他说关于国家机密的第五条条文,有议员质疑为何不按照《基本法》23条,只将“窃取”国家机密列入条文,而增加了“刺探”、“收买”。而且委员会也认为“窃取”国家机密已算是犯罪,为何还要罗列其它明显的严重行为。特区政府代表回应,这只是政治上考虑和取向。
讨论第六条“禁止外国政治性组织在澳门作出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和第七条“澳门社团与外国性政治组织建立联系作出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两条时,特区政府代表强调外国组织在澳门从事政治活动只要没有作出法案所禁止的行为,均不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委员会指出,该两条只规定行为,没有罚则,特区政府承诺会作完善,明确这两条所指的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按第八条第六款所订的刑罚受处罚,即使没有正式注册的组织,也要受处罚。
另外,委员会也认可第十一条关于“减轻”的条文,认为此规定可减少很多问题出现。关于公开审理涉及国家安全案件的问题,特区政府承诺会在条文中加入遵循《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的内容。
冯志强说,目前立法会收到关于该法案的意见书一份,即新澳门学社早前提交的八点建议,但特区政府大部分不接受。
特区政府承诺在春节前递交修订文本。委员会会安排时间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