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20日电 台湾《联合报》今日发表文章说,龙潭购地弊案19日首次开庭,公诉检察官当庭对陈水扁追加起诉两项罪名:一、藉势或藉端勒索财物罪;二、非主管职务图利罪。陈水扁称,指控他“藉势藉端勒索财物”,不啻是将他视为地痞流氓、黑道恶霸。其实,检察官虽未指控陈水扁是地痞流氓,但就陈水扁的罪状言,却恐怕称他地痞流氓,还算抬举了他!
原文摘录如下:
因为,地痞做地痞的事,流氓做流氓的事;这还算是名实相副。但是,身为“总统”,却做流氓地痞、黑道恶霸的事,则其罪恶当然较地痞流氓、黑道恶霸更加不可饶赦。
龙潭购地案的架构是:一方面,陈水扁将相关行政高官召至“总统府”,在“内阁首长”率皆反对的情形下,面命限期完成购地;这正是陈水扁“藉势/藉端”的部分。另一方面,吴淑珍通过蔡铭哲,收了辜成允四亿元“佣金”;这则是“勒索财物”的部分。
陈水扁的行径,究竟是否有如地痞流氓,要看案情如何。如果陈水扁主导购地案只是关心经济,而吴淑珍收钱亦与购地案无关,则另当别论;但倘若陈水扁主导购地案是为了让吴淑珍收钱,而吴淑珍收钱正因陈水扁所主导的购地案,则这不是“藉势、藉端”是什么?这不是地痞流氓的行径又是什么?
陈水扁说,经济事务非“总统”职权,因此不能追究其“违背职务”的责任;但检察官则认为,倘非“总统”职务,则亦有“非主管职务图利罪”。也就是说,无论是否职权,其“藉势、藉端勒索财物”的罪行都是一样的。
“总统”藉势藉端勒索财物,该当如何形容?陈水扁自己给了十分贴切的说法:地痞流氓、黑道恶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