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9日电 台湾《联合报》今日发表社论文章说,台北地方法院今起审理陈水扁弊案,首先将连开三天的准备庭。这是首次发生卸任领导人因任期内的贪污罪行而面对司法审判,当然是深具升级晋阶意义的重大事件。法官在做完人别查证后,照例将讯问被告陈水扁:你认不认罪?
原文摘录如下:
如果陈水扁承认检察官所控之罪,即可进行“认罪协商”之类的程序;若不认罪,即进入审判程序,陈水扁就须作无罪之抗辩。
法官问被告“认不认罪”,虽然只是例行的过场,但在扁案却具重大意义。因为,陈水扁认罪与否,不仅有涉司法正义,尤其攸关政治公道。陈水扁若不认罪,即使最后被判重罪,却毕竟不能还民众以政治面的公义与公道。
显然,就陈水扁目前的态度来看,他必不认罪;但就案情的发展来看,他却已经很难抗辩为无罪。因此,日前律师透露,陈水扁可能戴着画╳的口罩出庭,抗议而不抗辩。
陈水扁抗辩的大架构是:钱的来源皆是“政治献金”,钱的去路则是留为“建国基金”。至于行为责任部分,首先要为陈致中脱罪,再排除陈水扁的责任,万不得已则把一切责任推给吴淑珍。扁家料定,反正你们不敢叫吴淑珍坐牢服刑吧?
但是,扁家四弊案,一字排开,却没有一案能够解释为“政治献金”。机要费案,是用假发票诈取所得,岂是政治献金?龙潭购地案,则蔡铭哲与辜成允皆已供认是“佣金”,亦非政治献金;南港展馆案,则又岂有政治献金竟以“内政部长”余政宪泄漏评议委员名单的方式取得?至于洗钱案,已经查出多笔“非政治献金”的赃款滚入“污水库”中。然则,陈水扁若欲以“政治献金”抗辩四案无罪,谁其能信?
再谈行为责任。机要费案,马永成、林德训及陈镇慧皆已供认由陈水扁指使;倘非如此,谁敢将机要费收支表呈吴淑珍阅?又谁敢将大笔机要费现金搬入玉山官邸?陈水扁竟欲辩称,这是“底下的人”要他担罪,此话在法庭上众目睽睽之下如何启齿?龙潭购地案,陈水扁则辩称,决定购地个案非“总统”之职务所辖,而系“行政院”的权责;这难道是说,由吴淑珍收“佣金”,却让游锡堃去坐牢?南港展馆案,陈水扁更俨然主张,由于展馆开标非“总统”之职权,因而吴淑珍亦非因“总统”的权势而收取“佣金”,彷佛一切皆因余政宪主动逢迎所致。至于洗钱案,已证实陈水扁“至少”在二○○六年十二月已从叶盛茂处得知,又岂能一切皆推给吴淑珍?
综上所论,陈水扁若欲作无罪抗辩,委实已无可能。如果明知其不可为而勉强为之,则在庭讯过程中,势将可见到陈水扁与陈镇慧等旧属互咬,陈致中将一切罪行推给残障母亲吴淑珍,陈水扁又把龙潭购地案的主导责任赖给游锡堃,吴淑珍则就南港案诬陷余政宪曲意逢迎;更将可见到吴淑珍、吴景茂手足反目,及吴淑珍、蔡铭哲等腻友翻脸等种种丑恶又悲惨的场景。难怪陈水扁可能戴上口罩出庭,他难道还有置辩余地?他难道想要在公开当庭辩论中亲自领衔主演这一出悲丑闹剧?
案情发展至今,陈水扁一直在“政治献金”上打烟幕战;现在,四案在审判庭上公开辩论,陈水扁恐怕不易证明吴淑珍从机要费中诈取的是“政治献金”,同样亦不易证明扁家自龙潭案及南港案中所取得的“佣金”是“政治献金”。就案论案,就法论法,陈水扁认不认罪?
何况,今日四案尚只是扁案大宴的开胃菜而已,未来“二次金改”、外交弊案等大菜即将上桌,难道那些也皆是“政治献金”与“建国基金”?陈水扁愈作无罪抗辩,恐怕愈将丑态毕露。
陈水扁何不脱下口罩,诚实向法官认罪,否则,民众就可看到一出骨肉主仆相互撕咬扑噬的悲丑大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