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6日电 美国《侨报》15日发表评论文章认为,在国际金融危机日益凸显的今天,中国有人发文提出,积极消费就是爱国。“消费爱国论”不值得深入探讨,以经济为核心的社会形态下,消费纯属个人行为,与爱国与否无直接干系。“消费爱国论”的荒谬不仅混淆了是非,更为关键的还在于忽略了一个最基本的事实——爱国不分贫富。一个人是不是爱国,与他的消费能力和方式不成正比;用消费定义爱国,实际上使用的是双重价值标准,展现的却是惟利是图的社会心理。
文章摘录如下:
说到“爱国”,最有发言权的群体大概就是中国人了。古代有伯夷、叔齐不食周粟,屈原忧愤跳江;当代有“饿死不吃救济粮”的朱自清、“留须罢唱”的梅兰芳;近期又有“抵制家乐福就是爱国”和“买房就是爱国”。时期的不同爱国方式与内容也不同,正是有这样的宽泛概念,在某些人眼里,任何事情都可以贴上“爱国”标签,比如在国际金融危机日益凸显的今天,有人又发表宏论:积极消费就是爱国。
把“消费”与“爱国”并列在一起,自然是种理论创新。中国久负盛名的《瞭望》周刊1月12日发表的《积极消费就是爱国》文章称:“之所以把消费提升到爱国的角度,是因为当前扩大消费对于中国经济发展来说尤为重要”。言外之意是告诉人们,在当下的中国,任何对经济发展有利的行为都属于爱国。或者说,不管你是什么人,只要你肯掏自己的腰包,就意味着热爱自己的祖国。
以拉动内需方式求解经济难题的道理人人都懂,但把消费提升到爱国的高度去解读,恐怕不仅不能激起人们爱国热情和民族自豪感,反而会令人毛骨悚然。此情此景很容易让人想起当年“爱国鱼”、“爱国菜”的往事,一些商家把积压滞销的产品贴上“爱国”标签,谁不买就是不爱国。他们喊着“大公无私”、“同舟共济”的口号,使人们体验了一回“爱国”壮举,而大家的钱却实实在在地装进了既得利益者的腰包。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一旦国家遇到经济困境,有人呼吁那些既得利益者也“大公无私”一次时,所谓的“同舟共济”就转化成了一种“仇富”。在某些人眼里,似乎平民根本没有享受“国家利益”的资格。
站在上述角度看,“消费爱国论”并不值得深入探讨,以经济为核心的社会形态下,消费纯属个人行为,与爱国与否无直接干系。虽然《积极消费就是爱国》一文的作者声言:“提倡消费爱国,并不是盲目鼓吹消费”,而在作者营造的语境下,那些没有消费能力的群体就注定了有不爱国的嫌疑。这样的“爱国”标准十分荒谬,不仅从理论上剥夺了穷人的爱国权,还从逻辑上论证了如周久耕、林嘉祥之流所作所为的正当性,隐喻出所有的骄奢淫逸、挥金如土行径也天经地义,让人实在不明白究竟什么样的举动才称得上“积极”,什么样的行为才算真正爱国。
其实,“消费爱国论”的荒谬不仅混淆了是非,更为关键的还在于忽略了一个最基本的事实——爱国不分贫富(李嘉诚语)。以《现代快报》2008年5月16日报道的《老乞讨为地震灾区捐款》为例,也许 105元对于乞丐是全部积蓄,但他的义举比身价过亿仅捐出几万元的大佬阔少们要高尚得多。因此,一个人是不是爱国,与他的消费能力和方式不成正比,用消费定义爱国,实际上使用的是双重价值标准,展现的却是惟利是图的社会心理。
众所周知,爱国是一个简单又复杂的概念,说简单,是可以量化到主权尺度和领土大小等问题上,说复杂,则可以虚化到精神境界层次,用情操和行为来衡量。本来,在以国家为单位的现行国际格局中,爱国是种崇高的价值取向和值得赞誉的道义,在一个真正现代意义的社会,国家利益基本上等同于国民利益,这是每个公民得以安身立命的基础。
然而,当“爱国”被某些人当成一种工具使用的时候,“国家利益”却又变成了某个群体利益的代名词,与当年的“爱国鱼”一样,这种“爱国”无非是个商业招牌,无论被涂上多少灿烂的色彩,也掩盖不住潜藏在背后的“家国天下”观念。
有论者撰文指出,“消费爱国论”是有些人试图借用“爱国”旗帜,让民众承担经济危机责任,而他们自己却仍然可以豪车洋房、纸醉金迷。实事求是地说,这样的说法不一定准确,把消费贴上“爱国”标签的人也未必都是“爱国贼”,而是他们习惯了套用政治逻辑强加于人。其实,某些学者当然知道什么才是“爱国”,关键是他们更喜欢用某种词语表明立场,好让自己永远站在绝对正确的爱国主义之上。
有道是:“君子之爱人也以德”。以道德为标准爱护人历来被视为君子所为,而以道德为标准打压人则是小人行径。无法想象,一些佩戴顶级洋表乘坐豪华洋车的人怎么去号召别人用消费去爱国,所以,希望这些人在没有搞清楚爱国的标准和要义之前,最好不要到处滥贴“爱国”标签,以免亵渎了一个神圣的字眼,却把自己困死在自我设置的道德牢笼中。(王龙 中国大陆资深评论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