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7日电 台湾《中国时报》今天在要闻版块刊出报道,陈水扁日前获台北法院裁定无保释放,台检方特侦组16日以四大理由提出抗告,举出陈水扁谎称透过叶菊兰转交五百万元(新台币,下同)给苗栗“新故乡文教基金会”涉及勾串的新事证,以及前秘鲁总统藤森涉贪逃亡日本的案例,强调确有羁押理由与必要性。
陈水扁12日遭起诉后,台北法院裁定无保释放,特侦组经内部开会讨论,昨日傍晚提起抗告。抗告书中特别请求台“高院”,必要时能自为裁定羁押,不要发回更裁,以免陈水扁非法干扰、延滞诉讼。
特侦组分别从扁涉犯重罪、有逃亡、串证及湮灭证据之虞等四个方面,叙明陈水扁符合羁押要件且有羁押必要性。台“检察总长”陈聪明核阅后,特侦组主任陈云南亲自将抗告书送达台北法院,由台北法院转送“高院”裁定。
在串证部分,特侦组认为,陈水扁曾以“犒赏金”名义,授意办公室主任马永成及出纳陈镇慧,伪刻多名“总统府”员工印章,假造犒赏清册,多次诈领机要费,另以犒赏前“阁揆”张俊雄两百万元及透过前“总统府秘书长”叶菊兰,转交五百万元给“新故乡文教基金会”等名义,不实核销“国务费”。张、叶两人先前应讯,均否认有上述情事,特侦组认为陈水扁释放后,有可能影响二人说词、进行串证可能。
另外,陈水扁于2006年8月7日第一次在查黑中心应讯时,提出机要费用在三项“秘密外交”,同年10月27日第二次应讯,又提出六项“秘密外交”工作,直到今年9月3日及24日,在特侦组应讯时,又分别提出四十七项、九项“外交”工作。同时,特侦组多次讯问陈镇慧、林德训,两人坦承部分不实供述,系承扁命虚伪陈述并制作不实领据,显见确有串证及湮灭证据的“事实”。
针对逃亡部分,据悉,特侦组援引前日裔秘鲁总统藤森涉贪逃亡日本接受庇护案例,认为陈水扁所犯包括三项最轻本刑五年以上的贪渎重罪,虽因“卸任礼遇条例”,派有安全人员跟随,但并非“跟监”,安全人员也无需向司法机关报告他的形踪。加上过去陈水扁出席私人场合,常有支开随扈的情况,证明陈水扁显有逃亡之虞。
抗告书指出,承审法院或因起诉当日未及详阅卷证而有疏漏,兼以开庭时偏重辩护人的政治性陈述,不公平对待检方,未予公诉人合理法律论述空间。另同案被告林德训、李界木、蔡铭哲、吴景茂、马永成等人,均经台北法院法官以20万元至数百万元不等具保,才获停止羁押,另案由承审法院审判长裁定以100万元具保停押的被告余政宪,及扁女婿赵建铭也在台开案以1700万元具保,仅因扁为卸任领导人而免保释放,践踏用法的比例原则。
抗告书指出,本件抗告救济程序若仍交由原台北法院裁定的合议庭审理,实难期有不同处理,加上陈水扁自侦查阶段迄今,有积极胁制、要求证人伪证、擅用各种断章取义手法,混淆是非,建请台“高院”依法自为裁定,以免扁非法干扰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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