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香港约二百名购买雷曼产品的投资者,去中环八间银行的总行及分行外游行,抗议银行不负责任,误导他们投资。 中新社发 谭达明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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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香港约二百名购买雷曼产品的投资者,去中环八间银行的总行及分行外游行,抗议银行不负责任,误导他们投资。 中新社发 谭达明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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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1月27日电 香港《星岛日报》今日在“要闻”栏目刊发报道称,雷曼迷债事件反映香港金融监管制度出现问题,多名香港立法会议员批评目前以四个机构作为监管不同的金融机构的方式,会造成监管上的灰色地带,国际间的趋势是合并不同监管机构,香港也应与时并进。
最后立法会通过议案,促请特区政府改革金融监管机构。署理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梁凤仪表示,监管金融机构的制度仍需改善,但不适宜盲从外国例子。
提出动议的议员指现时监管金融机构,分别由香港金融管理局、证监会、保险业监理处及强积金管理局监管不同范畴,会出现资源重迭及各自为政等问题,他要求特区政府研究整合监管架构,并设立独立的投资者申诉机制,为投资者提供投诉渠道。
香港民建联陈鉴林也赞成设立申诉制度,并建议赋予制度权力,可指令金融机构向客户作出赔偿。议员何俊仁也赞成设立独立申诉制度,但他不同意可指令金融机构作出赔偿,赔偿与否应经司法程序,不应剥夺银行答辩的权利。
梁凤仪表示,自从发生环球金融风暴及雷曼事件,特区政府较早时已要求金管局及证监会提交报告,然后进行全面检讨,看如何改善监管架构。她又表示,金融海啸暴露了即使是先进国家,监管金融机构的制度,仍需改善,在出现雷曼事件后,特区政府会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包括资料披露及中介人销售产品时,顾及客人的承受能力。
但梁凤仪强调,若过分监管要付出代价,扼杀投资者选择,两者必须取得平衡,不适宜盲从外国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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