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3日电 《澳门日报》今日在头条刊发报道称,澳门特区开展《维护国家安全法》的立法工作,落实《澳门基本法》第23条,并由22日起至11月30日咨询各界意见。
草案文本建议界定“禁止叛国行为”、“禁止分裂国家行为”、“禁止颠覆中央人民政府行为”、“禁止煽动叛乱行为”、“禁止窃取国家机密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澳门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禁止澳门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等七宗罪,触犯叛国、分裂国家及颠覆中央政府等罪最高可处25年徒刑,数罪并罚时最高可处30年徒刑。
社会普遍关心一些言论和组织的活动将来会受到《维护国家安全法》限制,影响言论自由和团体的正常活动。行政长官何厚铧指出,在起草《维护国家安全法》的过程中反复研究澳门《刑法典》的相关规定,两者有一个完全的对接,喊口号和写文章都不算违法,更不会被引用《维护国家安全法》入罪,加上有司法程序保障,居民和团体享有的权利不会受影响。
何厚铧相信,法律实施后也不会削弱居民在言论、思想,甚至表达意见方面的自由和权利。此外,所有组织在澳门的活动,只有触犯严重的犯罪才由《维护国家安全法》规管,其它一般的犯罪行为则由澳门实施的法律执行。况且在草拟过程中并无对现行《刑法典》作任何修订,没有对居民的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甚至团体的正常活动构成影响。
至于特区政府部门会否因执法部门的执法质素偏差,而出现“无事生大事”的情况。何厚铧指出,特区政府各部门首先依法施政,任何特区政府在发展的过程中若然做得不好或不够完善,除要接受外界的批评外,还要不断加强完善。
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的《维护国家安全法》已经与澳门《刑法典》有较好的衔接,只有出现严重犯罪行为才会引用《维护国家安全法》处理,否则只会用澳门实施的法律执行。因而,保障居民的权利,除执法部门会严格按照法律精神执法外,还有司法程序重重保障,当中并无任何的行政手段干预《维护国家安全法》的执行,相信更不会因各部门因对法律的认识不同而被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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