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9日电 澳门《新华澳报》19日刊出评论说,陈致中本以为起诉就可为自己挣得清白,并有助于炒热自己的高雄市议员的选情。没想到弄巧反拙,不但坑害了民进党,而且对自己而言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尤其是法官在“判决书”上写了“招妓是事实”,更是将陈致中写上“耻辱柱”。
文章摘编如下:
继日前高雄地方法院就陈致中诉《壹周刊》损害名誉案败诉后,昨日高雄地检署也宣布,对陈致中控告国民党“立委”邱毅损害名誉案的侦查已经终结,决定予以不起诉处分。至此,陈致中就《壹周刊》报道他“召妓”一事所进行的两宗官司,都以陈致中败诉告终。这实际上是把陈致中“钉”在“嫖娼榜”之上了,极为不利于他的政治道德形象。
如果他没有将之诉诸于司法机关,可能还不会造成这样的后果,甚至还会认为他不会去嫖妓,然后就由时间来让人们慢慢忘掉它。但一旦打官司,而又获得对自己不利的判决,那就是成为档案历史,想洗也洗不掉;尤其是法官在“判决书”上写了“招妓是事实”,更是将陈致中写上“耻辱柱”,成为历史的重要内容,变成了弄巧反拙,赔了夫人又折兵。
实际上,《壹周刊》报道陈致中“招妓”,是并没有实质证据的,只是拍到了它所使用的汽车和“妮可”的照片,但并没有拍到陈致中。但陈致中却是在以自诉民事方式,直接诉诸高雄地方法院,控告《壹周刊》妨碍名誉,并并求偿二百万元(新台币,下同)之外,还以刑事案向高雄地检署控告邱毅妨碍名誉,并求偿二百万元。陈致中自以为这样就可以为自己挣得清白,并有助于炒热自己的高雄市议员的选情。
但是,陈致中的诉讼手法,从一开始就让人们看到有跷蹊。本来,既然是妨碍名誉案,就应循刑事案入手,但陈致中却是有阳关大道不走却走羊肠小道,以民事案告《壹周刊》。当时人们就认为,陈致中之所以不敢诉诸刑事案,是因为担心自己没有必赢的信心,倘输了反而会被对方反告诬告罪。而诉诸民事案,由于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必须自行举证,可能是他眼看到连《壹周刊》也坦承没有拍到他的照片,拿不出证据,他就可立于不败之地。就算是输了,也没有被反告诬告罪之虞。
正因为陈致中过于自信,或许更是他心中有鬼,在开庭后法官数次召他出庭作证,他都拒绝出庭,也拒绝交出按他说法对他有利的证据,包括所住大厦的监视器录像带等。他更想不到的是,《壹周刊》手中握有记者访问“妮可”的录音带作为呈堂证供,法院又调阅了他的手机通联纪录,换追查到其居住大厦的监视器录像带,并经过交叉对比,认定《壹周刊》的报道是事实,从而判决陈致中败诉。
更令陈致中难堪的是,本来在民事诉讼中,若原告不能举证被告行为是恶意侵害名誉,通常只是撤回原告,而不会直接认定被告的“侵权”言论是否属实。而今次法官却是认定“确有召妓事实”,虽然没有当事人主语,但已是呼之欲出,等于是把陈致中钉上了“招妓榜”。这真是弄巧反拙,聪明反被聪明误。
其实,在台湾地区,与成年妇女进行性交易即“嫖娼”,并不犯法。只有与未成年妇女进行性交易以至是通奸,才算犯罪。因此,“招妓”并不是甚么大不了的事。何况,现在还有“性交易除罪化”的立法倾向。但今次对陈致中的“判决书”却写上“确有召妓事实”,而且还是在绿营的地盘上发生,就极为罕见。这可见连台湾南部的法官也对陈致中的“司法泼赖”行为极为厌恶,有意以此来作惩戒,陈致中是自取其辱。
一审判决后,陈致中才知自己失策,因而声言要上诉,并要求法庭传召“妮可”和“鸡头”到庭对质。但既然连十分注重原被告证供的一审法庭,陈致中都屡传不到,甚至也拒绝拿出据称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这不啻是藐视法庭,也等于是间接承认被告的证言,故即使是在二审中“妮可”和“鸡头”作了有利于他的陈述,也难以扳回一审对“确有召妓事实”的认定。何况,“妮可”和“鸡头”也不会为了一个政治上的“落水狗”而推翻自己的供词。因为此案被万千双眼睛紧盯着,“妮可”与“鸡头”怎会拿自己的道德声誉回良知来开玩笑。,
这样的事情如果是发生在日本、美国,陈致中就应该兑现其“有找查某就退选”的诺言了。但看来陈致中并不会这样做。这当然是出于陈水扁一家已把延续陈家政治香火的希望,寄托在陈致中的身上,即使是他想退选,陈水扁夫妇也不会答应。而且在台湾尤其是在南台湾,更有利于他营塑“受政治迫害”形象,操作“悲情牌”,可能还将会高票当选。既然如此,就更不会退选了。
但陈致中倘当选了,是否就可循“当选过关,落选被关”的惯例,披上一条“护身罩”呢?应当说,过去就有这样情况。而且,颜清清虽即使是被关在狱中,但仍具“立委”身份,除了未能亲自参加“立法院”的会议和委员会的会议等之外,其余待遇仍然保留,甚至是“国会”助理的补助也照发;在“立委”选举中,他还可以在狱中操纵选举并当选。但颜清标能够这样做,关键是他在被判罪时,并未附上“褫夺公权”的附加刑。因此,他仍可享受政治权利。
但是,陈致中所涉案件,并不是颜清标的类型,他所涉的“洗钱罪”,是有可附加褫夺公权的。但可能是在一审、二审时,因他尚未宣布参加市议员选举,而令承审法官忽略了附加刑问题。故在终审时,陈致中的参选市议员行为必将会“提醒”终审法官,在判决主刑时也加上褫夺其政治权利的附加判。届时即使他已当选并行使市议员权利,但因政治权利已被剥夺,也就不可能像颜清标那样在狱中继续行使市议员的权利,而是被褫夺其市议员的资格了。
另外,他陈致中在“机要费案”中所涉的伪证罪,按“刑法”规定,其刑期是不能以科罚金代替坐牢的。该案在终审时,倘作出维持二审判决的裁定,陈致中就不能以罚款代刑,而是必须坐牢,而且也将被剥夺政治权利。
从这一角度出发,倘陈致中不是高调地参选高雄市议员,或许法官将会忽略对他的褫夺政治权利附加刑。因此,陈致中此举,不但是将会坑害民进党,而且对自己而言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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