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7日电 香港《大公报》17日刊出评论说,当初陈致中控告召妓事件报道不实,一为平息“心虚”疑云,二欲借民事官司的惯例掩饰真相,但结果却自曝其短,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目前在竞选市议员的扁子陈致中,在法律和道德层面均名誉扫地,怎还指望得到选民的青睐呢?
文章摘编如下:
正是“屋漏偏逢连夜雨”,扁家丑闻接踵来。继陈水扁、吴淑珍夫妇因龙潭购地案和陈敏熏给钱案三审定谳而分别被判囚十九年后,他们的儿子陈致中控告《壹周刊》召妓事件报道不实一案,高雄地方法院昨天一审判决陈致中败诉,并表示“陈致中召妓属实”。此判决结果并不让人意外,反而是意料之中。
据《壹周刊》当时的报道称,陈致中于七月初凌晨,与一名绰号“妮可”的高级应召女,在距离住家人文首玺不远的汽车旅馆开房间。周刊还说,扁子非头一回召妓,已成特殊癖好,并提出了好几项证据:一、搭载应召女郎的私家车是扁子的座驾;二、“召妓男”与召妓站中介者的电话录音,经由美国知名鉴定单位做声纹比对后,证实“召妓男”就是陈致中;三、“妮可”证实客人就是陈致中;四、拨打召妓电话的手机也曾被用来拨打给吴淑珍。
显然,《壹周刊》所提交的证据“针针见血”,对陈致中的“杀伤力”不小。俗话说“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名誉对于一个人来说甚至比生命还宝贵。而陈致中的“无为之举”却让外界大跌眼镜:连续四次不出庭,错过自辩机会;拒绝声纹比对;无法解释自己的手机号码为何与“召妓男”的一样;不愿出示事发当天住所出入录像。对于陈致中这种躲躲闪闪、欲辩无从的表现,除了让人得出“他就是召妓男”的结论外,难道还可以有其它解释?
可能有人会不解,陈致中当初主动掀起法律战,万一败诉,岂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岛内法界人士表示,扁子打的是与妨害名誉有关的民事官司,即使打输官司,也只能证明爆料的媒体已尽查证义务、不构成诽谤,法院一般不会就“所诽谤之事”作出判断,此次破例明言“扁子买春”,应是事证确凿。如此看来,扁子是打错算盘了。当时他主动提告,一为平息“心虚”疑云,二欲藉民事官司的惯例掩饰真相,但结果却是欲盖弥彰、自曝其短。
陈致中目前正在竞选高雄市第五选区前镇、小港区的市议员席位。该选区深绿及民进党基本盘票源较为稳固,而且共有十个名额,胜选机会较大。尽管扁家弊案缠身,但仍有部分死忠支持者。对于他们来说,扁案定谳、扁子召妓,不过是国民党的“政治迫害”,再加上扁子近来卖力煽情,更加深他们对扁家的同情。所以,扁子仍有机会当选。
然而,一个小小的市议员恐怕不能满足扁子的政治野心。父亲入狱将更坚定其从政之路,将来也更可能竞选“立委”或其它公职。届时选民的范围将比现在的选区大得多,面对的选民当然不只深绿。在失去“深绿保护伞”后,在法律和道德层面均名誉扫地的扁子还怎能还指望得到选民的青睐呢?(朱穗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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