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6日电 龙潭购地案终审定谳,陈水扁、吴淑珍各被判11年徒刑,台湾《中国时报》16日刊出短评《关吴淑珍?》说,吴淑珍目前身体已如风中残烛,依台湾司法的有关规定,健康不佳有生命之虞者,可以不发监执行。吴淑珍这样的玻璃人,台“法务部”最好有个万全的方案,千万别冒险,万一吴淑珍在监狱中有三长两短的,绿营恐会借机大做文章。
文章摘编如下:
扁家龙潭弊案三审定谳,“检察总长”黄世铭表示,检察官若觉得吴淑珍的健康状况没有问题,就会发监执行。但监狱可以衡量她的状况,自行决定如何处理。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与民同罪。吴淑珍虽然是前“第一夫人”,但既然已判刑确定,当然还是要服刑。
不过,话说回来,把她发监执行,究竟是惩罚她,还是惩罚监狱呢?
昨天,吴淑珍在儿子陈致中陪同下,到台北看守所探望陈水扁,珍对扁说“也许这是我们最后一次见面……”,颇有诀别之意。
吴淑珍目前需要专人24小时照料,身体已如风中残烛,连她自己都说“生不如死,活得很痛苦”。也因此,扁家所有案子,她全往自己身上揽,摆明着就是“烂命一条,随便你关”。
如果连陈水扁与陈致中等,都把罪往吴淑珍身上推,她也一副“求仁得仁”的心态,那么监狱关她又有啥意义?就扁家而言,她入监服刑,应算“报复”狱方吧!
而且,万一吴淑珍在监狱中有啥三长两短,谁担待得起呢?绿营岂不借机大做文章?
依规定,怀孕五月以上、心神丧失,或健康不佳有生命之虞者,可以不发监执行。吴淑珍这样的玻璃人,监狱关不起,“法务部”最好有个万全的方案,千万别冒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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