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陈水扁私携机密文件知法犯法——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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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媒:陈水扁私携机密文件知法犯法

2010年10月15日 14: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0月15日电 台湾《中华日报》15日发表社论说,陈水扁卸任时,拒绝将自己经手或知之甚详的机密文件列入移交,私自携带离开,占为己有,岂是知法犯法所能尽括?实为对台湾民主法治和体制最不能被谅解的亵渎。

  文章摘编如下:

  陈水扁于二○○八年五月二十日交卸“总统”职务时,诸多文件未交给“政权交接小组”处理,径行携带离开“总统府”以致“流落在外”。凡此陈水扁涉嫌侵占而被特侦组查扣的公文一百零二箱,经开箱查验计有一千五百六十五件机密文件,有些甚至是绝对机密,将待特侦组进一步核实究责。

  被陈水扁“暗杠”后查扣的一百零二箱公文,计有二批,一批为四十四箱,另一批为五十八箱,都是特侦组搜索扁办查扣。首批四十四箱中,经初步查核有四百二十九件属于机密文件,台湾机密即占了三百三十五件;第二批五十八箱中,有一千一百三十六件属于机密、极机密、绝对机密等秘密文件,在在都应受“机密保护法”保护。

  经查扣的一百零四箱公文到底有多少件?包括上述的机密文件及一般文件,总计有三千四百五十五件,数量不谓不多。这些庞巨的公文都是纸张形式而非计算机档案,套用台湾话说无乃“搅盐也不能吃”,但特侦组却不做如是想,发言人陈宏达强调:“任何一件机密文件被泄露,都会严重影响台湾的安全,何况外泄的数量如此之多。”

  特侦组对外发言,基于侦查不公开原则,一向以低调、谨慎、保守著称,鲜少如此正式而又把话说得清楚、说得透彻,可见陈水扁“暗杠”机密文件的严重性,绝非一般人所认知的“搅盐也不能吃”,而是“一纸可以兴邦,一纸可以毁邦”。既然如此,陈水扁明知这些机密文件部分可能永久不得解密,绝对不可携离“总统府”,为何还“明知故犯”?

  台湾人应犹记得,陈水扁就任第二年曾出版《世纪首航─政党轮替五百天的沉思》,书中被指披露若干台湾机密,但当时他大权在握,以致没有人在意,因而似乎“养大了”陈水扁的胃口,认为“总统府”的文件不论机密与否,对他而言无不唾手可得,于是“有恃无恐”的装箱往外搬,有朝一日信手拈来,不就都成为他出书的第一手资料。

  陈水扁利用台湾机密出书赚钱,这是一回事,尤有甚者,在陈水扁携出府的诸多机密文件中,除了攸关台湾安全外,说不定还包括不为人知的秘密,陈水扁或可用来保护自己,或可借以攻击政敌。何况,被查获的一千五百六十五件机密文件,应非陈水扁“暗杠”的全部,到底有多少机密文件仍旧“流落在外”,任谁都不能说出个准数。

  机密文件的使用模式和文件存年限自需受“机密保护法”规范,陈水扁曾任八年“总统”,因曾在最高层,自然可以了解甚至掌握台湾任何机密,他卸任时,却拒绝将自己经手或知之甚详的机密文件列入移交,岂是知法犯法所能尽括?实为对民主法治和“宪政”体制最不能被谅解的亵渎。

  陈水扁透过扁办辩称,被查扣的文件是卸任时“总统府”秘书处打包封箱,他不曾知悉更没有看过内容。陈水扁有权利自我辩护,但特侦组问责究刑则在所难免。台湾名器至大者莫如“总统”,陈水扁涉嫌“暗杠”机密文件,不啻民主“宪政”仍有缺口的一大例证,说明“‘总统副总统’职务交接条例”应及早完成“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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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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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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