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6日电 台湾《联合晚报》15日刊出社论说,台“总统府”指陈水扁私藏20箱文件档案不还,函请检方侦办。亡羊补牢,犹未晚矣。陈水扁携出公文有无违法,已在究办,而他曾形容2000年首次移交,其险峻情势犹如“惊涛骇浪”,值得引为借镜。千万不可让“惊涛骇浪”的历史重演。
文章摘编如下:
“总统府”指陈水扁私藏20箱文件档案不还,以公务侵占罪嫌函请特侦组侦办。阿扁是否真的违法私藏公文,待侦查后应会有初步答案。但让民众最疑惑的是:政党轮替已两年多,“总统府”才发现还有20箱公文、档案被陈水扁搬到“府”外!若不是扁办要搬家,主动发文提及,“总统府”可能压根不知道还有这些“流落在外”的文件。
据报道,特侦组前年搜索扁办,即发现陈水扁卸任后带走许多公文资料。扁受讯时强调,带走的文件是任内有权持有,为将来写回忆录之用,且当初李登辉也没有移交资料给他。
如果扁的说法为真,“总统府”公文数据应否归档、交接,竟变成由“总统”“自行认定”,卸任后还任意携出。公文管理松散到这种地步,实在令人骇异,也可见法制化不彰。
事实上,早在2000年第一次政党轮替,李登辉交接给陈水扁时,就没有移交清册。扁在“世纪首航”书中提到:该次移交是“良心移交”,不是“制度移交”;是“口头移交”,不是“清册移交”。
然而,当时是台湾历史上第一次政党轮替,过去没有移交经验,尚属情有可原。而在陈水扁自曝“机密档案空白”的移交经验后,包括蓝绿都研拟“交接条例草案”,准备补救移交缺乏制度的危机,但立法一拖数年。直到今天,法案还躺在“立法院”待审。
虽然目前已有“档案法”、“公务人员交代条例”等法规,但以“总统府”档案具有高度机密性,移交更具有特殊性,制定专法确有必要。尤其,这次陈水扁搬出文件数据风波足以证明,现行交接不够确实,有待更明确法制规范。
亡羊补牢,犹未晚矣。陈水扁携出公文有无违法,已在究办,而他曾形容2000年首次移交,其险峻情势犹如“惊涛骇浪”,值得引为借镜。千万不可让“惊涛骇浪”的历史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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