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8日电 台湾《联合报》8日刊出社论说,“大陆首善”富豪陈光标最近说了一句“死于巨富是可耻的”,颇引起讨论。近来台湾社会常见讨论是否“反商仇富”的问题,收入分配议题不容轻忽。
文章摘编如下:
“大陆首善”富豪陈光标最近说了一句“死于巨富是可耻的”,颇引起讨论。他说财富如水,如果有一杯水可以一个人喝,有一条河就应与大家分享。据报道,陈光标本人行善不遗余力,每年把公司利润一半以上捐出做慈善,至今捐款超出十亿元人民币。
陈光标的话令人感动,但未必人人同意,更不要说起而效法了。听不进去的人之中,有一类是他的巨富“同侪”。
一端是担心着“死于巨富”的人,另一端则穷忙一生,这是标准M型社会的景象。这个景象既不新鲜,台湾本来毋须大惊小怪。
但台湾确实有理由多担心一点。主要是,台湾贫富差距拉大的趋势很快。这相当程度上和产业政策及租税制度有关。政府为鼓励产业发展,以“产创条例”优惠企业,将营所税大幅降低到百分之十七,早先更有遗产税之大幅调降,都被视为有利富人累积财富的租税手段。
如今,“行政院”由“副院长”陈冲召集“改善所得分配项目小组”研究对策;但台湾所得税制的问题又沉痾已久,“赋改会”“功不成身先退”的纪录犹新,的确需要格外的魄力,才可能发生作用。
近来台湾社会常见讨论是否“反商仇富”的问题。本来,富人阶级是可激发一般人“有为者亦若是”的成就动机的。执政者岂能轻忽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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